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由于“周瑜”与“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关联性,该企业名称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据潇湘晨报2月4日报道,一名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士表示,网络流传的诸葛后裔声明情况属实,目前已发现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担心此类谐音梗滥用会误导公众、影响历史人物形象,并对传统文化传承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强调,当前主要诉求是向商标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审慎审核此类注册申请,并对已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同时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此事,有部分网友认为,这类适度玩梗的公司名称并无不妥,能够接受。但更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取名不够谨慎,应该尊重历史人物。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
诸葛亮是众所周知的先贤,民众看到“猪葛亮”商标,自然而然会联系到“诸葛亮”,以此作为商标,有伤诸葛亮形象。故诸葛后裔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猪葛亮”商标宣告无效。使用“猪葛亮”企业名称的,法理亦同。
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认为,司法需在保护历史文化尊严与鼓励正当商业创新之间划定更清晰的界限,对于“猪葛亮”这类明显带有不敬色彩的使用则应严格限制。比如针对英雄烈士等特殊历史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其名誉、荣誉。即使是与英烈同名的自然人或企业,商标注册也会被严格限制。
评论
“周瑜”不能如此气诸葛
以历史名人注册商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作为商业推广未尝不可。但这家企业不去注册“诸葛亮”,而是以谐音注册“猪葛亮”,别说是诸葛亮的后人,一般民众也难以接受。随意变更他人的姓氏原本就是非常无礼的行为,何况诸葛亮的名字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诸葛亮充满谋略和智慧,具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品德,历来受到中国人的尊崇。把诸葛亮的诸换成猪,并堂而皇之地注册成企业名称和商标,显然缺乏对历史名人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也是对民族集体记忆的低级消费。
给企业起名“猪葛亮”,无论有没有主观恶意,客观上都有抹黑诸葛亮之嫌,造成的当然是不良影响。
玩历史名人烂梗换不来企业的声誉,反而暴露企业文化的浅薄无知。 还在打诸葛亮等历史名人歪主意的企业,应该引以为戒。企业可以借历史名人提升文化气息,但莫忘公序良俗,更莫越过法律红线。
北京晚报记者 孟雅檀,综合潇湘晨报、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