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oF4G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清华大学教授被指抄袭!法院却判原告侵权……/e3pmh19vt/e3pmh1ar3导读 历时两年,清华教授彭林被指学术造假抄袭一事,法院已终审宣判。 近日,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2017年12月1日,叶某以“水替士心”(“水替”)网名在微信公众号、新浪、知乎等多个网络平台发表文章,称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编写的《礼射初阶》一书抄袭日本《弓道》。这些文章以标题党的方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及彭林教授进行侮辱。 《声明》还表示,《礼射初阶》的主编、作者等五位著作权人向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叶某删除涉嫌侵权的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的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长达十几小时的开庭,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认为: 被告在没有可靠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存在抄袭情形的前提下,在微信公众号、博客、知乎等公共交流平台对涉案作品发布严重失实的言论,并指名道姓对彭林进行人身攻击,贬损其人格,被告的行为足以导致学界及社会对彭林及其他原告作出负面评论,从而降低其学术声誉和社会评价…… 综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后,叶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叶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并指出: 鉴于叶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作品抄袭日本《弓道》,也未证明涉案作品与日本《弓道》存在大量雷同的现象,在没有证据认定涉案作品抄袭的情况下即发表针对涉案作品及彭林等五人的评论性文章,且文章中含有攻击性、侮辱性语言,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造成彭林等五人名誉降低,应属侵权无疑。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自周朝起就有“六艺”一说,“射”文化在我国已拥有三千多年的发展史,无论是射箭研究人员还是业余爱好者,应该加强文化自信,将本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为弘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贡献。 对此,叶某通过微博发文致歉: 2017年12月1日,我以“水替士心”(“水替”)网名在微信公众号、新浪、知乎网络平台发表了《清华教授学术造假抄袭日本弓道,炮制伪传统》等文章,文章涉及的清华教授彭林及《礼射初阶》的部分作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经一审和二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2019)京04民终200号),认定我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 根据二审判决的内容,我在发表我文章的各个平台向彭林、韩冰雪、申可、钟诚等五人致歉,我也已经履行了删除侵权文章、支付赔偿费用等判决义务。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对名誉权侵犯的关键是采用侮辱和诽谤的方式,造成公民或者法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判决书称,名誉是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的客观综合评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网络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陈述或意见时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借机贬损他人人格。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力友)综合自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官方微博、中国裁判文书网 1577939100000责编:王丹中国青年报157793910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20/0102/20200102122658840.jpg
导读 历时两年,清华教授彭林被指学术造假抄袭一事,法院已终审宣判。 近日,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2017年12月1日,叶某以“水替士心”(“水替”)网名在微信公众号、新浪、知乎等多个网络平台发表文章,称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编写的《礼射初阶》一书抄袭日本《弓道》。这些文章以标题党的方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及彭林教授进行侮辱。 《声明》还表示,《礼射初阶》的主编、作者等五位著作权人向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叶某删除涉嫌侵权的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的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长达十几小时的开庭,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认为: 被告在没有可靠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存在抄袭情形的前提下,在微信公众号、博客、知乎等公共交流平台对涉案作品发布严重失实的言论,并指名道姓对彭林进行人身攻击,贬损其人格,被告的行为足以导致学界及社会对彭林及其他原告作出负面评论,从而降低其学术声誉和社会评价…… 综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后,叶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叶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并指出: 鉴于叶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作品抄袭日本《弓道》,也未证明涉案作品与日本《弓道》存在大量雷同的现象,在没有证据认定涉案作品抄袭的情况下即发表针对涉案作品及彭林等五人的评论性文章,且文章中含有攻击性、侮辱性语言,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造成彭林等五人名誉降低,应属侵权无疑。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自周朝起就有“六艺”一说,“射”文化在我国已拥有三千多年的发展史,无论是射箭研究人员还是业余爱好者,应该加强文化自信,将本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为弘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贡献。 对此,叶某通过微博发文致歉: 2017年12月1日,我以“水替士心”(“水替”)网名在微信公众号、新浪、知乎网络平台发表了《清华教授学术造假抄袭日本弓道,炮制伪传统》等文章,文章涉及的清华教授彭林及《礼射初阶》的部分作者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经一审和二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2019)京04民终200号),认定我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 根据二审判决的内容,我在发表我文章的各个平台向彭林、韩冰雪、申可、钟诚等五人致歉,我也已经履行了删除侵权文章、支付赔偿费用等判决义务。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对名誉权侵犯的关键是采用侮辱和诽谤的方式,造成公民或者法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判决书称,名誉是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的客观综合评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网络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陈述或意见时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借机贬损他人人格。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力友)综合自清华大学中国礼学研究中心官方微博、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