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RURSonduN7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整条街因恶意退货太多被拉黑”?商家回应/e3pmh19vt/e3prv5gfn近日,“整条街因恶意退货太多被商家拉黑”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扬子晚报报道,5月6日,一位网友在社媒发帖称,自己在某电商平台看中了一款商品,商品界面却显示其地址无法收货。她询问客服,对方表示店铺将她所在的街道拉黑了,“这个街道不发的。”多位曾拉黑过特定街道的商家都表示,拉黑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商家面对恶意退货与高额损失时的自我保护之举。同样“拉黑”过该街道购买地址的女装电商从业者小王(化名)称,这个街道的客户服装退货率较高,且部分退货商品有穿着痕迹。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告诉小王,该街道从事直播行业的住户较多。小王表示,“有一次,我看到一个人穿着我家的衣服做团播,但后来她申请退货,退货原因是她觉得商品质量有问题,显腿短,还上传了自己团播的照片。”小王认为对方的退货请求不合理,“相当于商家的货变成了免费的直播服装,还要帮人清洗,基本上都会影响二次销售的。”日用品商家小吴(化名)称,她之所以会选择拉黑一整个街道的地址,是因为拉黑个人后,有些买家还会换号再购买,“作为卖家,只能通过拉黑这种方式规避风险。”小吴表示,还有一些商家的拉黑地址的范围更大。律师:商家有权不与特定消费者交易但不能歧视性拒售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完好”,部分商家遇到的直播穿完退货、弄坏商品退货等情况,本质上是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权,属于不当行使权利,商家有权拒绝此类退货。但问题的关键是,商家能否因为某一区域整体退货率偏高,就拉黑该区域内所有的消费者?崔武律师指出,从民事合同的角度看,商家有权在承诺前选择不与特定消费者交易,这是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某些商家的拒售行为,是基于该区域恶意退货率较高这一具体事实,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不能将“拉黑”扩大为对整个区域所有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如果这样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商家不应拉黑整个街道那恶意退货问题到底该如何破局?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恶意退货、仅退款不退货、穿后退货等乱象频频引发关注。为解决此类问题,有商家推出了“巨型吊牌”,也有商家跨省跑1600公里维权。极目新闻对此评论称:在舆论场域中,买卖双方的对抗越来越激烈,形成“恶意退货—商家防御—消费者不满—矛盾加剧”的恶性循环。如何破解困局?其实早就有答案。平台应该扛起责任,完善规则,细化退货审核标准,明确恶意退货的界定与处罚,平衡买卖双方权益,不能再为了流量和好评,过度偏向消费者,导致商家维权艰难。商家要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通过优化商品质量、精准描述信息等方式降低退货率,用理性方式维权而非极端拉黑;消费者也要恪守诚信底线,理性行使售后权利,不要滥用规则,害人害己。中青评论也在评论中指出:比起一味强调“消费者权益”或“商家委屈”,更现实的方向,还是推动退货成本承担机制进一步细化、合理化。比如,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习惯的高频退货行为,平台可以探索更具区分度的运费险机制,而不是让所有用户都以几乎相同的成本享受同等退货条件。对于长期退货率异常偏高的账号,适当提高运费险费用,或在一定范围内由消费者承担部分退货运费,本就是更符合市场逻辑的做法。对于退货率低、信用良好的消费者,则完全可以继续给予更便利、更宽松的服务体验。与此同时,商家端也并非没有改进空间。现实中,一些退货纠纷本就源于商品图片过度美化、尺码标准混乱、版型信息模糊等问题。减少“货不对板”,本身也是降低无效退货的重要方式。你怎么看?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杨鑫宇 整理:陈茜)综合:扬子晚报、极目新闻、网友评论等。 1778290617060责编:樊羽玮中国青年报177829075264411[]{"email":"fanyuwei@huanqiu.com","name":"樊羽玮"}
近日,“整条街因恶意退货太多被商家拉黑”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扬子晚报报道,5月6日,一位网友在社媒发帖称,自己在某电商平台看中了一款商品,商品界面却显示其地址无法收货。她询问客服,对方表示店铺将她所在的街道拉黑了,“这个街道不发的。”多位曾拉黑过特定街道的商家都表示,拉黑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商家面对恶意退货与高额损失时的自我保护之举。同样“拉黑”过该街道购买地址的女装电商从业者小王(化名)称,这个街道的客户服装退货率较高,且部分退货商品有穿着痕迹。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告诉小王,该街道从事直播行业的住户较多。小王表示,“有一次,我看到一个人穿着我家的衣服做团播,但后来她申请退货,退货原因是她觉得商品质量有问题,显腿短,还上传了自己团播的照片。”小王认为对方的退货请求不合理,“相当于商家的货变成了免费的直播服装,还要帮人清洗,基本上都会影响二次销售的。”日用品商家小吴(化名)称,她之所以会选择拉黑一整个街道的地址,是因为拉黑个人后,有些买家还会换号再购买,“作为卖家,只能通过拉黑这种方式规避风险。”小吴表示,还有一些商家的拉黑地址的范围更大。律师:商家有权不与特定消费者交易但不能歧视性拒售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完好”,部分商家遇到的直播穿完退货、弄坏商品退货等情况,本质上是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权,属于不当行使权利,商家有权拒绝此类退货。但问题的关键是,商家能否因为某一区域整体退货率偏高,就拉黑该区域内所有的消费者?崔武律师指出,从民事合同的角度看,商家有权在承诺前选择不与特定消费者交易,这是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某些商家的拒售行为,是基于该区域恶意退货率较高这一具体事实,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不能将“拉黑”扩大为对整个区域所有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如果这样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商家不应拉黑整个街道那恶意退货问题到底该如何破局?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恶意退货、仅退款不退货、穿后退货等乱象频频引发关注。为解决此类问题,有商家推出了“巨型吊牌”,也有商家跨省跑1600公里维权。极目新闻对此评论称:在舆论场域中,买卖双方的对抗越来越激烈,形成“恶意退货—商家防御—消费者不满—矛盾加剧”的恶性循环。如何破解困局?其实早就有答案。平台应该扛起责任,完善规则,细化退货审核标准,明确恶意退货的界定与处罚,平衡买卖双方权益,不能再为了流量和好评,过度偏向消费者,导致商家维权艰难。商家要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通过优化商品质量、精准描述信息等方式降低退货率,用理性方式维权而非极端拉黑;消费者也要恪守诚信底线,理性行使售后权利,不要滥用规则,害人害己。中青评论也在评论中指出:比起一味强调“消费者权益”或“商家委屈”,更现实的方向,还是推动退货成本承担机制进一步细化、合理化。比如,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习惯的高频退货行为,平台可以探索更具区分度的运费险机制,而不是让所有用户都以几乎相同的成本享受同等退货条件。对于长期退货率异常偏高的账号,适当提高运费险费用,或在一定范围内由消费者承担部分退货运费,本就是更符合市场逻辑的做法。对于退货率低、信用良好的消费者,则完全可以继续给予更便利、更宽松的服务体验。与此同时,商家端也并非没有改进空间。现实中,一些退货纠纷本就源于商品图片过度美化、尺码标准混乱、版型信息模糊等问题。减少“货不对板”,本身也是降低无效退货的重要方式。你怎么看?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杨鑫宇 整理:陈茜)综合:扬子晚报、极目新闻、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