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k4KDW6Crj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男子失联近一年后现身,要求与未婚妻结婚,遭拒后起诉索要27万余元!法院:女方返还七成彩礼/e3pmh19vt/e3prv5gfn收到了19.9万元彩礼,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按照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郴州女子刘艳本以为即将开启新生活,未婚夫王鹏却因创业失败突然“失联”。近一年后,王鹏现身并要求领证结婚遭拒,竟将刘艳诉至法院索要27万余元。 3月14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判决女方返还70%彩礼,共计15.8万余元。 男子失联后现身,起诉未婚妻一家 2023年3月,刘艳经人介绍与王鹏相识相恋,相处期间,王鹏为两人购置了情侣戒指,还按照当地习俗向刘艳支付了见面礼、上门礼等款项。2024年2月,双方依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仪式后,王鹏的母亲向刘艳的母亲账户转账定亲礼金199900元,王鹏还为刘艳购置了“四金”,花费2.3万余元。 定亲后,王鹏便外出创业,可没过多久便彻底失去了消息。不仅刘艳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就连王鹏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下落。刘艳四处打听、心急如焚,直到后来才得知,王鹏因创业失败,无力面对家人和未婚妻,便自行断绝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对刘艳的多次电话、信息均置之不理,双方就此失联近一年。 2025年1月,消失近一年的王鹏突然主动与刘艳恢复联系,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尽快办理结婚登记,要么返还全部彩礼。刘艳认为,两人的感情早已破裂,明确拒绝恢复婚约关系。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无果,王鹏将刘艳及其父母一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四金”、定亲酒席费、相亲红包及日常转账等各项费用,合计27万余元。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七成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当地习俗、价值较大或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核心要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依法认定,纳入彩礼范围的款项包括:199900元定亲礼金、2.3万余元“四金”,以及情侣戒指折价款2695元,以上三项合计226224元。 对于王鹏主张的相亲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定亲请客酒席等开支,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该部分款项属于“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同时,刘艳一方为筹备婚约,也向王鹏家配送了被子等嫁妆,存在合理支出,因此对该部分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王鹏自行“失联近一年”,是导致双方婚约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女方为筹备婚约确实有合理开支,且双方仅为异地恋爱关系,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法院酌定刘艳一方返还彩礼的比例为70%。一审判决刘艳及其父母一次性向王鹏返还彩礼158357元(226224元×70%)。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刘艳已主动履行判决,向王鹏返还了相应款项。 法官说法:重大过错行为影响彩礼返还比例 法官介绍,节日红包、日常餐饮消费、小额礼品等属于“一般赠与”,不具备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核心属性,因此在婚约解除后,该部分财物不予返还;而“三金”“四金”、大额定亲礼金等符合“缔婚目的+当地习俗+价值较大”的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彩礼,当事人主张返还时,需留存好购置凭证、转账备注等相关证据,便于法院核实。 此外,婚约关系中,“失联”“隐瞒重大事实”等过错行为,虽不会直接否定彩礼返还请求,但法院会据此调整返还比例。同时,过错方还可能承担更多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成本。法官建议,双方在婚约中遇到矛盾时,应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避免采取逃避、失联等方式,以免扩大纠纷、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胡柏茂1773462578561责编:樊羽玮三湘都市报177346257856111[]{"email":"fanyuwei@huanqiu.com","name":"樊羽玮"}
收到了19.9万元彩礼,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按照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郴州女子刘艳本以为即将开启新生活,未婚夫王鹏却因创业失败突然“失联”。近一年后,王鹏现身并要求领证结婚遭拒,竟将刘艳诉至法院索要27万余元。 3月14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判决女方返还70%彩礼,共计15.8万余元。 男子失联后现身,起诉未婚妻一家 2023年3月,刘艳经人介绍与王鹏相识相恋,相处期间,王鹏为两人购置了情侣戒指,还按照当地习俗向刘艳支付了见面礼、上门礼等款项。2024年2月,双方依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仪式后,王鹏的母亲向刘艳的母亲账户转账定亲礼金199900元,王鹏还为刘艳购置了“四金”,花费2.3万余元。 定亲后,王鹏便外出创业,可没过多久便彻底失去了消息。不仅刘艳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就连王鹏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下落。刘艳四处打听、心急如焚,直到后来才得知,王鹏因创业失败,无力面对家人和未婚妻,便自行断绝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对刘艳的多次电话、信息均置之不理,双方就此失联近一年。 2025年1月,消失近一年的王鹏突然主动与刘艳恢复联系,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尽快办理结婚登记,要么返还全部彩礼。刘艳认为,两人的感情早已破裂,明确拒绝恢复婚约关系。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无果,王鹏将刘艳及其父母一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四金”、定亲酒席费、相亲红包及日常转账等各项费用,合计27万余元。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七成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当地习俗、价值较大或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核心要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依法认定,纳入彩礼范围的款项包括:199900元定亲礼金、2.3万余元“四金”,以及情侣戒指折价款2695元,以上三项合计226224元。 对于王鹏主张的相亲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定亲请客酒席等开支,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该部分款项属于“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同时,刘艳一方为筹备婚约,也向王鹏家配送了被子等嫁妆,存在合理支出,因此对该部分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王鹏自行“失联近一年”,是导致双方婚约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女方为筹备婚约确实有合理开支,且双方仅为异地恋爱关系,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法院酌定刘艳一方返还彩礼的比例为70%。一审判决刘艳及其父母一次性向王鹏返还彩礼158357元(226224元×70%)。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刘艳已主动履行判决,向王鹏返还了相应款项。 法官说法:重大过错行为影响彩礼返还比例 法官介绍,节日红包、日常餐饮消费、小额礼品等属于“一般赠与”,不具备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核心属性,因此在婚约解除后,该部分财物不予返还;而“三金”“四金”、大额定亲礼金等符合“缔婚目的+当地习俗+价值较大”的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彩礼,当事人主张返还时,需留存好购置凭证、转账备注等相关证据,便于法院核实。 此外,婚约关系中,“失联”“隐瞒重大事实”等过错行为,虽不会直接否定彩礼返还请求,但法院会据此调整返还比例。同时,过错方还可能承担更多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成本。法官建议,双方在婚约中遇到矛盾时,应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避免采取逃避、失联等方式,以免扩大纠纷、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胡柏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