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jSMT89At5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河南一女子公账转错23万元,多次联系对方拒不归还,当事人: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e3pmh19vt/e3prv5gfn近日,河南信阳一女子上班转错公账23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3月13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牛女士。她称,3月9日,她向河南某电梯公司(以下简称A电梯公司)转账了232000元,一小时后发现转错账户。当天报警后,A电梯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回这笔钱,但至今未归还。3月10日,牛女士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该电梯公司,目前在等待立案。 转账截图 转错公账23万余元,多次联系对方转回未果 牛女士称,她是信阳某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3月9日是她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因公司财务离职,受股东委托,由她于当天将232000元的“电梯款”转给广东某电梯公司。 “A电梯公司曾是广东公司的代理商,两家公司名字大致一样,根本没注意转错了。”牛女士介绍,因公司曾与A电梯公司有过合作,她便根据历史转账记录将款项转过去了。随后她将转账截图发给广东的电梯公司,“他们说我转错了,转给A电梯公司田某的账户了”。 3月9日中午,牛女士报警。A电梯公司法人田某回复警方称:“回郑州公司后确认一下转账信息,确定错转的话就把钱退回来。” 此后,牛女士与田某取得联系,曾多次联系对方将款项转回。她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田某称他暂不在郑州,U盾不在手中,并表示3月12日回郑后处理此事。截至3月13日,田某并未转账,牛女士与其也未达成一致。 据悉,2023年,该置业公司曾与A电梯公司有业务往来,牛女士提供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显示,置业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向A电梯公司支付货款 40 万元,但因对方未按时发货,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了合同。 女子以“不当得利”起诉收款公司,该公司及法人已被限高 据天眼查APP,田某是A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已于2025年分别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已被限高。 牛女士称,沟通过程中已了解到涉事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其账户资金可能面临法院划扣风险。近年来公司经营压力较大,“这笔钱是好不容易凑出来的,耽搁不得”,在律师建议下,她于3月10日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A电梯公司。 起诉状中称:“原告在经营过程中,误将应支付给他人的 232000元货款支付到被告A电梯公司账户中。因原告未欠付被告任何债务,经与被告联系要求其退还上述232000元,被告拒不退还。” 3月13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了田某,田某称转账与限高均属实,但是因为收款账户已成为“久悬户(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因账户处于非活跃状态被称为单位睡眠户)”,他现在无法转账,预约到下周处理此事,“如果到时候解决了,钱被法院划走了,我也没办法”。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 1773398828597责编:魏少璞大河报1773398828597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ec127e043e5b725de866f03c468c1360.png{"email":"weishaopu@huanqiu.com","name":"魏少璞"}
近日,河南信阳一女子上班转错公账23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3月13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牛女士。她称,3月9日,她向河南某电梯公司(以下简称A电梯公司)转账了232000元,一小时后发现转错账户。当天报警后,A电梯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回这笔钱,但至今未归还。3月10日,牛女士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该电梯公司,目前在等待立案。 转账截图 转错公账23万余元,多次联系对方转回未果 牛女士称,她是信阳某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3月9日是她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因公司财务离职,受股东委托,由她于当天将232000元的“电梯款”转给广东某电梯公司。 “A电梯公司曾是广东公司的代理商,两家公司名字大致一样,根本没注意转错了。”牛女士介绍,因公司曾与A电梯公司有过合作,她便根据历史转账记录将款项转过去了。随后她将转账截图发给广东的电梯公司,“他们说我转错了,转给A电梯公司田某的账户了”。 3月9日中午,牛女士报警。A电梯公司法人田某回复警方称:“回郑州公司后确认一下转账信息,确定错转的话就把钱退回来。” 此后,牛女士与田某取得联系,曾多次联系对方将款项转回。她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田某称他暂不在郑州,U盾不在手中,并表示3月12日回郑后处理此事。截至3月13日,田某并未转账,牛女士与其也未达成一致。 据悉,2023年,该置业公司曾与A电梯公司有业务往来,牛女士提供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显示,置业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向A电梯公司支付货款 40 万元,但因对方未按时发货,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了合同。 女子以“不当得利”起诉收款公司,该公司及法人已被限高 据天眼查APP,田某是A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已于2025年分别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已被限高。 牛女士称,沟通过程中已了解到涉事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其账户资金可能面临法院划扣风险。近年来公司经营压力较大,“这笔钱是好不容易凑出来的,耽搁不得”,在律师建议下,她于3月10日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A电梯公司。 起诉状中称:“原告在经营过程中,误将应支付给他人的 232000元货款支付到被告A电梯公司账户中。因原告未欠付被告任何债务,经与被告联系要求其退还上述232000元,被告拒不退还。” 3月13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了田某,田某称转账与限高均属实,但是因为收款账户已成为“久悬户(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因账户处于非活跃状态被称为单位睡眠户)”,他现在无法转账,预约到下周处理此事,“如果到时候解决了,钱被法院划走了,我也没办法”。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