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iX0cawIU8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网购近4000元首饰未拆封,因过48小时“鉴赏期”不予退货,律师:少于7天有权申诉无效/e3pmh19vt/e3prv5gfn近日,刘女士向九派新闻反映,她在小红书平台下单了非定制首饰和茶杯,共3995元,因快递未通知签收,导致签收时已经过了48小时鉴赏期,刘女士想把没拆封过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货处理,但商家拒绝,而平台方也拒绝了其申请,理由是过了鉴赏期。 平台称有些贵重金属等物品由商家设定鉴赏期,不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最终在刘女士打算起诉时,商家同意给刘女士退了款,但她依然认为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对此,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淑娟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定强制权利,而商家48小时鉴赏期属于格式条款,短于法定期限的话,应取时间较长者为基准的消费行为保护期。 【1】未拆封、没损坏的非定制商品不允许退货,平台三次拒绝并关闭订单 刘女士向九派新闻反映,她于2月18日在小红书一家店铺购买了共5件非定制手镯和茶杯,共3995元。3日后,快递出现误差,显示已签收,但刘女士不知情未取货。直到取货时,商品已经过了商家规定的48小时商品鉴赏期。 刘女士想把没拆封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手镯和茶杯退款,商家却以过了48小时鉴赏期为由拒绝,在申请平台介入时,小红书也三次拒绝了刘女士的请求。 “我说消费者保护权益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客服说平台遵守规定,还让我自己去学法。”刘女士说,她通过查询还发现,该店铺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自2024年7月首次被列入经营异常起,共三次列入经营异常,且持续至今。而平台上该商铺却已经显示开店时长有1年160余天。 刘女士质疑,为何平台可以允许其正常营业,而平台方却给不出合理的理由。随后她要求平台给出《纠纷处理决定书》,但平台却三次直接关闭了该订单。 平台三次关闭订单。图/受访者提供 无奈,刘女士只能向该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工作人员反映,经现场核查被投诉方通过住所查无下落,依据《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建议刘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 2月27日,当她把网上填写的诉讼信息截图发给商家时,商家终于同意退货退款。但刘女士还是认为平台的问题很大,希望平台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道歉。 28日,九派新闻以消费者身份拨打小红书平台的热线电话,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如贵重物品或金属等物品,商家规定鉴赏期,故无法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而经营异常的商家,是无法在平台上正常营业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可以登记后反馈处理。 【2】律师:鉴赏期与七天无理由退换,应取时间较长者为基准的消费行为保护期 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鉴赏期又称“犹豫期”,是商家自行承诺无理由退换的时间。而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换:“七天”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通过网络购买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鉴赏期是商家自行承诺行为,不得对抗上位法,故而:鉴赏期与七天无理由退换,取时间较长者为基准的消费行为保护期。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里法院认定“鉴赏期48小时”低于(法定)七天而无效。 鉴赏期低于7天,消费者有权诉请法院认定此鉴赏期条款无效(因为条款无效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亦可持类案判例申请小红书售后专员和法务直接采信该鉴赏期无效,进而争取小红书平台同意退货退款请求。 而对于企业经营异常系行政监督机关登记的公示信息,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淑娟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该商家经营异常仍营业,平台涉嫌未尽法定审核义务。如商家经营异常,不具备合规经营条件;平台对商家资质负有核验、定期更新、及时清退义务;而允许异常商家长期营业,平台属于监管失职,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先固定证据向平台投诉,拨打12315投诉商家及平台,如果投诉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黄家樑1773302520357责编:王亚天九派新闻177330252035711[]{"email":"wangyatian@huanqiu.com","name":"王亚天"}
近日,刘女士向九派新闻反映,她在小红书平台下单了非定制首饰和茶杯,共3995元,因快递未通知签收,导致签收时已经过了48小时鉴赏期,刘女士想把没拆封过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货处理,但商家拒绝,而平台方也拒绝了其申请,理由是过了鉴赏期。 平台称有些贵重金属等物品由商家设定鉴赏期,不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最终在刘女士打算起诉时,商家同意给刘女士退了款,但她依然认为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对此,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淑娟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定强制权利,而商家48小时鉴赏期属于格式条款,短于法定期限的话,应取时间较长者为基准的消费行为保护期。 【1】未拆封、没损坏的非定制商品不允许退货,平台三次拒绝并关闭订单 刘女士向九派新闻反映,她于2月18日在小红书一家店铺购买了共5件非定制手镯和茶杯,共3995元。3日后,快递出现误差,显示已签收,但刘女士不知情未取货。直到取货时,商品已经过了商家规定的48小时商品鉴赏期。 刘女士想把没拆封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手镯和茶杯退款,商家却以过了48小时鉴赏期为由拒绝,在申请平台介入时,小红书也三次拒绝了刘女士的请求。 “我说消费者保护权益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客服说平台遵守规定,还让我自己去学法。”刘女士说,她通过查询还发现,该店铺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自2024年7月首次被列入经营异常起,共三次列入经营异常,且持续至今。而平台上该商铺却已经显示开店时长有1年160余天。 刘女士质疑,为何平台可以允许其正常营业,而平台方却给不出合理的理由。随后她要求平台给出《纠纷处理决定书》,但平台却三次直接关闭了该订单。 平台三次关闭订单。图/受访者提供 无奈,刘女士只能向该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工作人员反映,经现场核查被投诉方通过住所查无下落,依据《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建议刘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 2月27日,当她把网上填写的诉讼信息截图发给商家时,商家终于同意退货退款。但刘女士还是认为平台的问题很大,希望平台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道歉。 28日,九派新闻以消费者身份拨打小红书平台的热线电话,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如贵重物品或金属等物品,商家规定鉴赏期,故无法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而经营异常的商家,是无法在平台上正常营业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可以登记后反馈处理。 【2】律师:鉴赏期与七天无理由退换,应取时间较长者为基准的消费行为保护期 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鉴赏期又称“犹豫期”,是商家自行承诺无理由退换的时间。而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换:“七天”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通过网络购买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鉴赏期是商家自行承诺行为,不得对抗上位法,故而:鉴赏期与七天无理由退换,取时间较长者为基准的消费行为保护期。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里法院认定“鉴赏期48小时”低于(法定)七天而无效。 鉴赏期低于7天,消费者有权诉请法院认定此鉴赏期条款无效(因为条款无效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亦可持类案判例申请小红书售后专员和法务直接采信该鉴赏期无效,进而争取小红书平台同意退货退款请求。 而对于企业经营异常系行政监督机关登记的公示信息,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淑娟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该商家经营异常仍营业,平台涉嫌未尽法定审核义务。如商家经营异常,不具备合规经营条件;平台对商家资质负有核验、定期更新、及时清退义务;而允许异常商家长期营业,平台属于监管失职,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先固定证据向平台投诉,拨打12315投诉商家及平台,如果投诉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黄家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