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iUIivBF4d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开了6年的车,年检时竟成了“问题车”?/e3pmh19vt/e3ps21dgq开了6年的车年检时发现车辆外观和车管所系统备案登记照片对不上竟成了“问题车”这锅谁来背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案情简介2019年4月,佟某于A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支付购车款46万余元,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2019年5月,该汽车完成注册登记。随后,A汽车销售公司向佟某交付了汽车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此时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与实际交付车辆外观一致。2025年5月,佟某首次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时,发现车管所系统备案登记照片与实车外观、行驶证上车辆照片存在差异,被拒绝办理年检。佟某当即联系A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协助佟某通过“特殊渠道”办理年检;二是让佟某将车辆恢复原厂外观,不过恢复所需的配件需佟某自费订购。 佟某对上述方案均予以拒绝,她认为A汽车销售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事实,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基本违约和欺诈。于是,佟某将A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A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要求A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车辆款46万余元,并支付一倍损失赔偿。A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车辆并协助完成过户手续,同时,公司表示车辆改装是应佟某要求改装,其理应知晓车管所备案登记照片与实际外观不一致这一情况,且此前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外,佟某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也已消灭,故公司无需向佟某返还车辆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车辆登记备案的照片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实际车辆外观不一致,进而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检,这一情况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佟某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从双方提交的《购车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车辆改装前后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来看,双方对于案涉车辆存在改装这一事实均予以确认。A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商,在售卖案涉改装车辆以及协助办理上牌和登记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全面、准确地向佟某告知车辆改装后可能面临无法通过年检的风险。这种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虽然A汽车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确实对车辆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可通过恢复原厂外观等合法方式消除年检障碍。也就是说,A汽车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未构成根本违约,故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及第五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A汽车销售公司确因违约行为导致佟某额外支出及车辆使用受限,法院结合车辆实际使用年限、修复成本及A汽车销售公司过错程度,酌定A汽车销售公司赔偿佟某80000元。综上,法院判决A汽车销售公司赔偿佟某损失80000元,驳回佟某其他诉请请求。该判决已生效。鹏法君说法车辆年检的关键是确保车辆符合原厂安全技术参数,任何未经批准的改装项目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都将导致车辆年检无法通过。实践中,因车辆改装导致年检障碍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A汽车销售公司未全面告知改装车辆潜在风险,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并产生损失。鹏法君提醒,消费者购买改装车辆需格外谨慎,应要求销售方全面告知改装内容、改装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合法办理年检及对后续使用的影响,交付时仔细核对登记信息与实车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汽车销售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主动、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在协助办理车辆登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备案,避免引起后续纠纷。此外,任何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让改装车通过年检的说法都不可信,甚至可能涉及违法。若想改装车辆,务必选择合规项目并及时完成备案登记。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供稿:罗湖区法院作者:吴海芬、郑裕虹1773297972948责编:王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77329797294811[]{"email":"wangyi@huanqiu.com","name":"王怡"}
开了6年的车年检时发现车辆外观和车管所系统备案登记照片对不上竟成了“问题车”这锅谁来背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案情简介2019年4月,佟某于A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支付购车款46万余元,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2019年5月,该汽车完成注册登记。随后,A汽车销售公司向佟某交付了汽车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此时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与实际交付车辆外观一致。2025年5月,佟某首次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时,发现车管所系统备案登记照片与实车外观、行驶证上车辆照片存在差异,被拒绝办理年检。佟某当即联系A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协助佟某通过“特殊渠道”办理年检;二是让佟某将车辆恢复原厂外观,不过恢复所需的配件需佟某自费订购。 佟某对上述方案均予以拒绝,她认为A汽车销售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事实,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基本违约和欺诈。于是,佟某将A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A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要求A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车辆款46万余元,并支付一倍损失赔偿。A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车辆并协助完成过户手续,同时,公司表示车辆改装是应佟某要求改装,其理应知晓车管所备案登记照片与实际外观不一致这一情况,且此前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外,佟某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也已消灭,故公司无需向佟某返还车辆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车辆登记备案的照片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实际车辆外观不一致,进而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检,这一情况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佟某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从双方提交的《购车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车辆改装前后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来看,双方对于案涉车辆存在改装这一事实均予以确认。A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商,在售卖案涉改装车辆以及协助办理上牌和登记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全面、准确地向佟某告知车辆改装后可能面临无法通过年检的风险。这种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虽然A汽车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确实对车辆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可通过恢复原厂外观等合法方式消除年检障碍。也就是说,A汽车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未构成根本违约,故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及第五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A汽车销售公司确因违约行为导致佟某额外支出及车辆使用受限,法院结合车辆实际使用年限、修复成本及A汽车销售公司过错程度,酌定A汽车销售公司赔偿佟某80000元。综上,法院判决A汽车销售公司赔偿佟某损失80000元,驳回佟某其他诉请请求。该判决已生效。鹏法君说法车辆年检的关键是确保车辆符合原厂安全技术参数,任何未经批准的改装项目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都将导致车辆年检无法通过。实践中,因车辆改装导致年检障碍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A汽车销售公司未全面告知改装车辆潜在风险,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并产生损失。鹏法君提醒,消费者购买改装车辆需格外谨慎,应要求销售方全面告知改装内容、改装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合法办理年检及对后续使用的影响,交付时仔细核对登记信息与实车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汽车销售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主动、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在协助办理车辆登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备案,避免引起后续纠纷。此外,任何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让改装车通过年检的说法都不可信,甚至可能涉及违法。若想改装车辆,务必选择合规项目并及时完成备案登记。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供稿:罗湖区法院作者:吴海芬、郑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