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1xjCBV8Wo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榴莲生意”竟成陷阱?南宁一果商交易遇诈,账户被冻、经营停滞/e3pmh19vt/e3prv5gfn“就因为一笔涉案货款,我变成了涉诈人员!”近日,在南宁市经营进口水果贸易的何先生向记者哭诉了自己的遭遇。自2024年9月因网络诈骗案件受牵连后,何先生的个人及公司账户被冻结一年多,他本人还被列入全国涉诈人员名单。经过多轮举证、交涉,1月19日,相关银行向何先生反馈,其账户将在近期解封。正常交易遭牵连 账户冻结陷经营困局 何先生的公司主营榴莲、山竹、车厘子等国内外水果的代卖与批发,凭借多年诚信经营,积累了稳定客源。2024年9月5日,一个微信名为“榴莲之家”的陌生人主动联系他,声称要采购新鲜榴莲。双方经询价议价、微信图片及视频确认货品质量后,敲定了一笔14.7万元的交易。 按照“榴莲之家”的要求,何先生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并依约安排货车发货,首笔交易顺利完成。次日,“榴莲之家”再次通过微信下单,以相同方式达成一笔16.8万元的交易。 何先生与“榴莲之家”的聊天记录。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谁也没想到,这场看似常规的生意,竟成了何先生人生的转折点。2024年9月8日,何先生发现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可用余额归零,公司对公账户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转账。经查询确认,其账户被深圳市反诈中心冻结。 此时,何先生试图联系“榴莲之家”核实情况,对方却彻底失联。他联系货车司机后得知,两批榴莲均被运往贵州方向的不同地点,其中一批在高速路口被其他车辆接管,线索就此中断。 意识到事态严重,何先生立即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说明情况。警方告知,“榴莲之家”所支付的30余万元货款均为诈骗所得,受害人已分别在深圳、北京报案。为自证清白,何先生提交了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手工销售账单等佐证材料,并积极配合警方制作笔录,期盼能尽快解冻账户。 然而,案件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2024年11月初,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反诈中心再次查封了何先生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全国涉诈人员名单。 2024年9月5日,按照“榴莲之家”的要求,何先生将榴莲发出。 警方与银行给出回应 账户将在近期解封 案发后,何先生偶然得知,其经营所在的水果交易中心内,也有多名同行遭遇类似骗局:均被微信陌生买家以采购进口水果为名下单,收取货款完成交易后,因款项涉诈账户被冻结。不少商户因此资金断裂、经营停滞。 经过一年多持续申诉,2025年12月,深圳公安部门终于解除了对何先生账户的冻结,但新难题接踵而至。银行告知何先生,因他仍在全国涉诈人员名单中,且未收到相关部门解除授权,账户仍无法恢复正常使用。 2026年1月6日,记者分别向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和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南湖派出所了解情况,但民警表示,涉事案件当前仍在侦办中,办案人员会及时向当事人同步进展,其他情况暂不对外透露。 1月8日,何先生表示,北京顺义公安局反诈中心已向其承诺,会尽快与本地警方协同出具相关文书。而持卡银行也回应称,涉诈资金账户解封有明确流程,必须拿到公安部门正式授权,才能为用户恢复账户正常使用权限。 1月19日,何先生告诉记者,针对其账户被冻结一事,当地反诈中心已告知他,称已向相关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方面表示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就为他办理解封。 法律视角: 善意取得应保障商家合法权益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伍光红教授表示,当前全国正严厉打击诈骗犯罪,本案中公安部门因涉案资金流向何先生账户而采取冻结措施,符合法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强调,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伍光红指出,若何先生能证明自己的资金属于“善意取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从何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订单来看,他与买家无任何串通、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从生意人角度看,他无法预判对方是否为涉诈人员,本案中他按合理对价完成交易,应认定为善意取得。”伍光红说。 在此,伍光红教授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主,做生意时一定要把好“三道关”:一是核实合作方的真实身份,转账走公账、开票守规矩,别因图省事留下财务漏洞;二是保存好合同、单据、转账记录等所有交易凭证,做到有据可查;三是一旦碰到合作方失联、自家货物被低价倒卖等不对劲的情况,赶紧报警并申请货物保全,避免“钱货两空”。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卉 1768870542740责编:魏少璞南国早报176887054274011[]{"email":"weishaopu@huanqiu.com","name":"魏少璞"}
“就因为一笔涉案货款,我变成了涉诈人员!”近日,在南宁市经营进口水果贸易的何先生向记者哭诉了自己的遭遇。自2024年9月因网络诈骗案件受牵连后,何先生的个人及公司账户被冻结一年多,他本人还被列入全国涉诈人员名单。经过多轮举证、交涉,1月19日,相关银行向何先生反馈,其账户将在近期解封。正常交易遭牵连 账户冻结陷经营困局 何先生的公司主营榴莲、山竹、车厘子等国内外水果的代卖与批发,凭借多年诚信经营,积累了稳定客源。2024年9月5日,一个微信名为“榴莲之家”的陌生人主动联系他,声称要采购新鲜榴莲。双方经询价议价、微信图片及视频确认货品质量后,敲定了一笔14.7万元的交易。 按照“榴莲之家”的要求,何先生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并依约安排货车发货,首笔交易顺利完成。次日,“榴莲之家”再次通过微信下单,以相同方式达成一笔16.8万元的交易。 何先生与“榴莲之家”的聊天记录。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谁也没想到,这场看似常规的生意,竟成了何先生人生的转折点。2024年9月8日,何先生发现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可用余额归零,公司对公账户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转账。经查询确认,其账户被深圳市反诈中心冻结。 此时,何先生试图联系“榴莲之家”核实情况,对方却彻底失联。他联系货车司机后得知,两批榴莲均被运往贵州方向的不同地点,其中一批在高速路口被其他车辆接管,线索就此中断。 意识到事态严重,何先生立即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说明情况。警方告知,“榴莲之家”所支付的30余万元货款均为诈骗所得,受害人已分别在深圳、北京报案。为自证清白,何先生提交了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手工销售账单等佐证材料,并积极配合警方制作笔录,期盼能尽快解冻账户。 然而,案件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2024年11月初,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反诈中心再次查封了何先生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全国涉诈人员名单。 2024年9月5日,按照“榴莲之家”的要求,何先生将榴莲发出。 警方与银行给出回应 账户将在近期解封 案发后,何先生偶然得知,其经营所在的水果交易中心内,也有多名同行遭遇类似骗局:均被微信陌生买家以采购进口水果为名下单,收取货款完成交易后,因款项涉诈账户被冻结。不少商户因此资金断裂、经营停滞。 经过一年多持续申诉,2025年12月,深圳公安部门终于解除了对何先生账户的冻结,但新难题接踵而至。银行告知何先生,因他仍在全国涉诈人员名单中,且未收到相关部门解除授权,账户仍无法恢复正常使用。 2026年1月6日,记者分别向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和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南湖派出所了解情况,但民警表示,涉事案件当前仍在侦办中,办案人员会及时向当事人同步进展,其他情况暂不对外透露。 1月8日,何先生表示,北京顺义公安局反诈中心已向其承诺,会尽快与本地警方协同出具相关文书。而持卡银行也回应称,涉诈资金账户解封有明确流程,必须拿到公安部门正式授权,才能为用户恢复账户正常使用权限。 1月19日,何先生告诉记者,针对其账户被冻结一事,当地反诈中心已告知他,称已向相关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方面表示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就为他办理解封。 法律视角: 善意取得应保障商家合法权益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伍光红教授表示,当前全国正严厉打击诈骗犯罪,本案中公安部门因涉案资金流向何先生账户而采取冻结措施,符合法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强调,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伍光红指出,若何先生能证明自己的资金属于“善意取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从何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订单来看,他与买家无任何串通、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从生意人角度看,他无法预判对方是否为涉诈人员,本案中他按合理对价完成交易,应认定为善意取得。”伍光红说。 在此,伍光红教授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主,做生意时一定要把好“三道关”:一是核实合作方的真实身份,转账走公账、开票守规矩,别因图省事留下财务漏洞;二是保存好合同、单据、转账记录等所有交易凭证,做到有据可查;三是一旦碰到合作方失联、自家货物被低价倒卖等不对劲的情况,赶紧报警并申请货物保全,避免“钱货两空”。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