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Quk1xVSRh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涉案2500余万元!宁夏通报一起虚开发票案/e3pmh19vt/e3ps21dgq自治区税务局12月4日通报一起化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接受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和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268份,金额2579.59万元,税额335.35万元,少缴税费972.79万元,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29.9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2024年11月,该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五万元,实际控制人蔡博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贾微娜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起案件查处细节曝光↓↓↓剖析线索初核实,物流痕迹漏破绽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协查函表明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集团存在接受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和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嫌疑。 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和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上述两家公司大量购进碳九、轻烃、二甲苯、沥青等化工产品,有销售合同、出入库单、对公付款记录却无任何运输痕迹。检查组对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贾某询问运输方式时,此人支支吾吾表示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自己对企业经营状况并不知情。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现在在哪里?以上业务是否有真实交易?跨省取证破困境,两地联动寻真相检查组随即通过“企查查”对企业人员变更记录进行查询并尝试联系实际控制人蔡博松,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同时,检查组对该公司银行流水进行层层追踪,经对数百个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进行分析,发现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公户收到转账资金2258.67万元后随即通过27个个人账户回流资金1744.81万元。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公户收到该公司银行公户转账资金533.59万元后通过13个个人账户回流资金471.12万元。资金回流差额是否是开票费?在无法联系到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何取得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案件突破再遇“瓶颈”。检查组经联系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后得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已对上游虚开团伙立案侦查。为攻克案件核心难关,检查组果断启程跨省溯源,直奔兰州展开调查取证。通过主动上门沟通、多轮专题会商、精准同步案件线索等方式,与异地公安部门在一次次耐心对接、一遍遍梳理涉案逻辑中,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凝聚办案共识,成功获取上游虚开团伙头目、中间介绍人以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要笔录。最终查明,蔡博松(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微娜(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通过夏庆征中间介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其实际控制的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代从武实际控制的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和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红线莫触碰,贪图利益酿苦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五万元,蔡博松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贾微娜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765013358652责编:赵钰阳宁夏广电新闻中心176501335865211[]{"email":"zhaoyuyang@huanqiu.com","name":"赵钰阳"}
自治区税务局12月4日通报一起化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接受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和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268份,金额2579.59万元,税额335.35万元,少缴税费972.79万元,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29.9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2024年11月,该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五万元,实际控制人蔡博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贾微娜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起案件查处细节曝光↓↓↓剖析线索初核实,物流痕迹漏破绽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协查函表明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集团存在接受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和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嫌疑。 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和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上述两家公司大量购进碳九、轻烃、二甲苯、沥青等化工产品,有销售合同、出入库单、对公付款记录却无任何运输痕迹。检查组对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贾某询问运输方式时,此人支支吾吾表示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自己对企业经营状况并不知情。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现在在哪里?以上业务是否有真实交易?跨省取证破困境,两地联动寻真相检查组随即通过“企查查”对企业人员变更记录进行查询并尝试联系实际控制人蔡博松,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同时,检查组对该公司银行流水进行层层追踪,经对数百个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进行分析,发现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公户收到转账资金2258.67万元后随即通过27个个人账户回流资金1744.81万元。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公户收到该公司银行公户转账资金533.59万元后通过13个个人账户回流资金471.12万元。资金回流差额是否是开票费?在无法联系到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何取得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案件突破再遇“瓶颈”。检查组经联系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后得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已对上游虚开团伙立案侦查。为攻克案件核心难关,检查组果断启程跨省溯源,直奔兰州展开调查取证。通过主动上门沟通、多轮专题会商、精准同步案件线索等方式,与异地公安部门在一次次耐心对接、一遍遍梳理涉案逻辑中,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凝聚办案共识,成功获取上游虚开团伙头目、中间介绍人以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要笔录。最终查明,蔡博松(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微娜(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通过夏庆征中间介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其实际控制的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代从武实际控制的甘肃恒源弘石化有限公司和兰州华洋工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红线莫触碰,贪图利益酿苦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夏嘉铂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五万元,蔡博松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贾微娜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