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NKPSOqL9T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女儿突然去世女婿争遗产,老两口与其对簿公堂,尘封的遗嘱和协议反转结局/e3pmh19vt/e3prv5gfn“感谢你们的惦记,女儿的遗产我们已经收到了。”今年11月,荆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许明电话回访时,王士银和刘慧芳说道。 这起僵持多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离不开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的依法监督。12月1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办案始末。 原来,2022年9月,一场意外夺走了刘永芝年轻的生命。这场变故不仅给家人带来了巨大悲痛,更在王士银、刘慧芳老两口与女婿张小年之间,埋下了遗产纠纷的种子。 “永芝走得太突然了,我们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回忆起女儿,王士银依然难掩悲痛。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女婿张小年很快就提出了分割遗产的要求。 张小年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他理应分得一半,剩余部分再由他和岳父母三人平分。刘慧芳坚持说,女儿生前曾向她表示自己写过一份遗嘱,要把钱都留给父母养老。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就此陷入僵局。2023年4月,张小年一纸诉状将年近八旬的岳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由于王士银和刘慧芳一直未能提供有利证据,2023年6月,一审法院认定,刘永芝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公积金共计47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其中一半归张小年所有,剩余一半由张小年与王士银、刘慧芳三人均等继承。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两位老人难以接受。2023年11月,王士银和刘慧芳直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3月12日的遗嘱,其中载明她自愿将其名下公积金和银行存款全部留给父母。 承办检察官介绍,再审过程中,张小年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上的签名笔迹并非刘永芝书写。张小年先申请笔迹鉴定后又撤回申请。王士银和刘慧芳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不熟悉法律程序,未能按期预交鉴定费用,导致鉴定程序终止,遗嘱真实性无法证实,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我们女儿生前明明立了遗嘱,把钱都留给我们,为什么法院就是不认?”2024年6月,满怀委屈和无助的老两口,走进了荆门市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 受理监督申请后,案件按程序流转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检察监督阶段,经承办检察官反复释明,王士银、刘慧芳再次书面申请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同时,老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份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前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还原真相,荆门市检察院依法推进监督程序。2024年7月,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而张小年无故缺席。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王士银、刘慧芳的选择,确定了鉴定机构。 2024年8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送检的遗嘱和《婚姻财产协议书》上“刘永芝”的签名,均与样本笔迹为同一人所写。面对这份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再次书面通知张小年质证,其仍拒绝参与。 “此次鉴定程序合法、检材来源可靠、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完备,鉴定意见科学客观,依法应予采信。张小年无故拒绝参与质证不影响鉴定意见效力。”承办检察官许明告诉记者。 该院经全面审查认定:2009年12月26日,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前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归各自所有;2016年3月12日,刘永芝亲笔立下遗嘱,明确离世后将婚姻存续期间的经济所得、名下现金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由父母继承。2024年11月,经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刘永芝所立遗嘱真实有效,遗产应按遗嘱执行,而非适用法定继承。 2024年11月,荆门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3月,法院采纳该建议,经再审,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刘永芝去世时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其父母继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黄忠通讯员:马骄 许虎 1764640010933责编:魏少璞极目新闻176464001093311[]{"email":"weishaopu@huanqiu.com","name":"魏少璞"}
“感谢你们的惦记,女儿的遗产我们已经收到了。”今年11月,荆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许明电话回访时,王士银和刘慧芳说道。 这起僵持多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离不开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的依法监督。12月1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办案始末。 原来,2022年9月,一场意外夺走了刘永芝年轻的生命。这场变故不仅给家人带来了巨大悲痛,更在王士银、刘慧芳老两口与女婿张小年之间,埋下了遗产纠纷的种子。 “永芝走得太突然了,我们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回忆起女儿,王士银依然难掩悲痛。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女婿张小年很快就提出了分割遗产的要求。 张小年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他理应分得一半,剩余部分再由他和岳父母三人平分。刘慧芳坚持说,女儿生前曾向她表示自己写过一份遗嘱,要把钱都留给父母养老。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就此陷入僵局。2023年4月,张小年一纸诉状将年近八旬的岳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由于王士银和刘慧芳一直未能提供有利证据,2023年6月,一审法院认定,刘永芝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公积金共计47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其中一半归张小年所有,剩余一半由张小年与王士银、刘慧芳三人均等继承。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两位老人难以接受。2023年11月,王士银和刘慧芳直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3月12日的遗嘱,其中载明她自愿将其名下公积金和银行存款全部留给父母。 承办检察官介绍,再审过程中,张小年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上的签名笔迹并非刘永芝书写。张小年先申请笔迹鉴定后又撤回申请。王士银和刘慧芳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不熟悉法律程序,未能按期预交鉴定费用,导致鉴定程序终止,遗嘱真实性无法证实,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我们女儿生前明明立了遗嘱,把钱都留给我们,为什么法院就是不认?”2024年6月,满怀委屈和无助的老两口,走进了荆门市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 受理监督申请后,案件按程序流转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检察监督阶段,经承办检察官反复释明,王士银、刘慧芳再次书面申请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同时,老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份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前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还原真相,荆门市检察院依法推进监督程序。2024年7月,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而张小年无故缺席。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王士银、刘慧芳的选择,确定了鉴定机构。 2024年8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送检的遗嘱和《婚姻财产协议书》上“刘永芝”的签名,均与样本笔迹为同一人所写。面对这份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再次书面通知张小年质证,其仍拒绝参与。 “此次鉴定程序合法、检材来源可靠、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完备,鉴定意见科学客观,依法应予采信。张小年无故拒绝参与质证不影响鉴定意见效力。”承办检察官许明告诉记者。 该院经全面审查认定:2009年12月26日,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前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归各自所有;2016年3月12日,刘永芝亲笔立下遗嘱,明确离世后将婚姻存续期间的经济所得、名下现金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由父母继承。2024年11月,经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刘永芝所立遗嘱真实有效,遗产应按遗嘱执行,而非适用法定继承。 2024年11月,荆门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3月,法院采纳该建议,经再审,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刘永芝去世时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其父母继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黄忠通讯员:马骄 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