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Mpes0pNvl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未成年人购买并无证驾乘摩托车致一死一伤!合肥法院:驾驶人、乘坐人、销售方均担责/e3pmh19vt/e3ps21dgq16岁小伙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致一死一重伤,死者父母将骑车小伙、摩托车销售方等人起诉至法院。近日,庐江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件,判定三方均承担责任。 2024年6月18日,17岁的小强与两位好友前往肥东县一家摩托车销售部购买二手摩托车,销售部经营者张某明知小强是未成年人,仍同意小强等三人购买了两辆摩托车。 张某了解到小强并不会驾驶摩托车,便现场教小强驾驶技术,后小强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销售部。 10天后,小强邀请年仅16岁的小文驾乘其刚购买的摩托车去游玩,由小文驾驶至市区,小强乘坐。凌晨时分,小文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超速行驶,致摩托车失控撞到路中央围栏,摔倒跌至下穿路段。事故造成小文重伤、小强不幸身亡。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小文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并闯红灯,致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强身亡,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小文是限制民事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小强与小文是朋友,其明知小文年龄较小,未达到摩托车准驾年龄,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仍将其购买的摩托车交给小文驾驶,其乘坐摩托车时也未佩戴头盔,增大了事故的损失,其对本起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相应的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肥东县某摩托车销售部经营者张某明知小强是未成年人且不会驾驶摩托车,仍向其售卖并教授小强驾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对案涉事故发生存在相应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判处损害赔偿责任由小文及其父母承担70%,肥东县某摩托车销售部承担5%,小强自行承担25%。 案件判决后,几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年龄,不得驾驶机动车,更不得搭载他人。需特别提醒的是,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机动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张剑 通讯员:李旺顺 夏晨曦 1764588372055责编:张燕萍安徽商报1764588372055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16岁小伙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致一死一重伤,死者父母将骑车小伙、摩托车销售方等人起诉至法院。近日,庐江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件,判定三方均承担责任。 2024年6月18日,17岁的小强与两位好友前往肥东县一家摩托车销售部购买二手摩托车,销售部经营者张某明知小强是未成年人,仍同意小强等三人购买了两辆摩托车。 张某了解到小强并不会驾驶摩托车,便现场教小强驾驶技术,后小强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销售部。 10天后,小强邀请年仅16岁的小文驾乘其刚购买的摩托车去游玩,由小文驾驶至市区,小强乘坐。凌晨时分,小文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超速行驶,致摩托车失控撞到路中央围栏,摔倒跌至下穿路段。事故造成小文重伤、小强不幸身亡。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小文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并闯红灯,致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强身亡,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小文是限制民事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小强与小文是朋友,其明知小文年龄较小,未达到摩托车准驾年龄,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仍将其购买的摩托车交给小文驾驶,其乘坐摩托车时也未佩戴头盔,增大了事故的损失,其对本起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相应的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肥东县某摩托车销售部经营者张某明知小强是未成年人且不会驾驶摩托车,仍向其售卖并教授小强驾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对案涉事故发生存在相应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判处损害赔偿责任由小文及其父母承担70%,肥东县某摩托车销售部承担5%,小强自行承担25%。 案件判决后,几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年龄,不得驾驶机动车,更不得搭载他人。需特别提醒的是,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机动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张剑 通讯员:李旺顺 夏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