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IUHGvNi1v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蒙面”班车早出晚归,乘车工人不知去哪上班,也不知为谁打工……什么工作这么神秘?/e3pmh19vt/e3prv5gfn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烟草专卖品,租赁偏僻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以生产“艾柱”为名招揽工人,用“蒙面车”接送工人上下班,叮嘱工人遇警察先销毁手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11月11日,经河南省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空烟管案的最后一名到案人员周大同,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此前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空烟管案的其他10名被告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空烟管河南省襄城县人杜文与姐夫崔涛原是许昌卷烟厂职工。2022年,两人辞职,经营烟草专卖等生意,后不满足于小打小闹,筹谋生产烟草专卖品。 在崔涛的谋划下,两人对南阳地区进行了考察,发现新野县上港乡有多处闲置的棉纺加工厂及仓库,租赁费用低,紧临高速路口,地点偏僻,不易被发现,适合生产和储存空烟管。杜文、崔涛还联系到新野县上港乡无业人员马鸣一起合作。三人分工,杜文、崔涛负责投资购置烟草生产机械,招募开机师傅,购置原材料烟用丝束、卷烟纸,并联系销售;马鸣负责联系租赁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招聘装箱工人等。2023年11月,三人租赁新野县上港工业区某纺织厂做生产车间,租赁上港乡一纸箱厂和齐花园村一民房当仓库,存放原材料烟用丝束、卷烟纸及生产好的空烟管等物品。同年12月,杜文在舞阳县某村以生产“艾柱”的名义招收包装员工,每个月工资4000元至5000元,包吃住。该村村民荣花听了介绍,立即联系同村的阿丽、阿娇一起应聘,后三人乘坐杜文的车前往新野。同一时间,曾在棉纺厂上班的工人周大同看到杜文发布的招工信息,与其联系合作招聘事宜,每介绍一名工人抽成200元。随后,周大同招募了宋飞等6名工人,并负责调配员工上班时间。为了不走漏风声,杜文租赁了一处偏远房屋作为工人宿舍,实行食宿统一管理,还改装了一辆车,专门用来接送工人上下班。他将车窗玻璃全部换成不透光的黑色,还在车内装上一层黑色布帘遮光,路上不允许工人扯拉布帘向外看。从宿舍到车间,工人们每天乘坐这辆“蒙面”车早出晚归,始终不知道在哪里上班住在哪里。涉案员工被抓一问三不知2024年3月9日,新野县烟草专卖局与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执法,在新野县上港工业区某纺织厂蹲点,抓获了正在包装空烟管的工人荣花、阿丽等8人。此次行动在三处共查获空烟管769.18万支、卷烟纸1.3535吨、伪劣烟草专用机2台、烟用丝束559公斤。2024年4月12日,荣花、阿丽等8人被移送新野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依法审查后发现,这8人都是生产工人,并非主管人员或老板,定有“幕后黑手”操控。检察官依法对涉案员工进行讯问。8人均供述,天天由专车接送,只在车间和宿舍两地活动,在车间内只负责包装、装箱,不知道谁是老板。偶尔有姓杜的、姓周的、姓崔的到厂里指导生产,处理机器故障。检察官讯问8人是如何进厂的,有工人称是周大同介绍来的,周大同给自己发工资;有工人指认是被一名姓杜的年轻男子带到厂里的,有姓杜的微信号,但不知是不是真实姓名。案发前,杜文曾告诫工人,一旦发现警察就赶快扔掉手机,所以这8名工人的手机在被抓获前都扔掉了,无法获取有效证据。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联系,提出查证、恢复涉案人员微信数据的侦查建议,顺藤摸瓜查找幕后老板。公安机关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恢复了荣花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了“姓杜的”微信号,这是杜文使用他人的手机号注册的,又通过该微信号查清“空烟管”是销往了许昌、方城、镇平。同时,另一个老板崔涛也浮出水面。路口监控能“说话”由于杜、崔等主要人员未到案,生产的成品空烟管已销往各地,无法准确计算空烟管生产数量、销售数额,各工人的出工时间难以确定,每名工人的涉案数额难以确定。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建议和方向:首先确定工人的出工时间、工作职责及分工安排;其次,查清通过何种渠道招工,每组每天生产空烟管数量,工人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初步计算出每名工人的生产数量、涉案数额。同时,继续追捕杜、崔等主要人员。新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荣花等8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都是为了生计出来打工,不属于主要犯罪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于2024年4月17日对荣花等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提出侦查方向和建议后,2024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在漯河市郾城区将崔涛、杜文抓获到案。审查逮捕阶段,杜文、崔涛二人始终不认罪,且崔涛否认自己到过新野,否认认识新野的周大同。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检察官快速反应,在7天审查批捕期限内再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侦查提纲:一是调取杜文、崔涛二人行动轨迹、卡口监控视频;二是查清二人在新野租住的居住地,并向房东询问租住情况;三是对二人出租屋进行现场搜查和勘验,查找遗漏的物品、痕迹。随后,公安机关调取新野县几处路口监控视频,发现杜、崔在案发前曾驾驶不同车辆频繁出现在新野县省道的几个关卡,且二人经常出入新野县一民宅。经查,二人就租住在该民宅内。在该出租屋内,公安机关查获了手写送货销货记录账单、空烟管等物品。这些账单与案发现场查获的账单从书写格式看高度吻合,空烟管与案发现场已查获的空烟管外观特征高度相似。该出租屋房东指认,房子租给杜、崔时屋内无任何物品,且除了二人外无其他人居住、进出,并对杜、崔二人进行了辨认、指认。公安机关同时查清,该出租屋是由崔涛使用他人微信号与房东联系承租的。新野县检察院认为,这些信息可以初步证实杜、崔二人在新野县域内组织指挥他人非法生产空烟管,并多次运送至邓州市、方城县、镇平县等地藏匿、销售的犯罪事实,为此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对杜文、崔涛批准逮捕。“零口供”仍被判刑为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该院在对杜、崔批捕后向侦查机关再次提出夯实证据的侦查意见:一是对出租屋搜查的手写账单进行笔迹鉴定,查清系谁所写;二是将案发现场扣押的空烟管、仓库存储的空烟管、出租屋查获的空烟管进行统一性检验对比,确定是否为同源产品。经进一步侦查,出租屋搜查的手写账单为崔涛亲笔所记,三处查获的空烟管为同源产品。专业机构对涉案空烟管进行鉴别检验,确认为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通过核实生产、销售的空烟管数量,以及现场查获的空烟管、烟用丝束、卷烟纸等,确定全案涉案金额为87万余元,并通过工人生产时间、效率等确定各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2024年7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新野县检察院以杜文、崔涛等10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各人地位、作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分层量刑建议:对始终“零口供”的主犯崔、杜依法从严处理,提出六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的量刑建议;对其他8名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提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缓刑,均被法院采纳。2025年2月,杜文、崔涛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4月,二审改判崔涛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杜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5年7月,漏犯周大同被抓捕归案,并认罪认罚。11月11日,经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大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公安机关将继续追捕同案犯马鸣。作者:王永强 黄梦杰 邓华朴1764136018256责编:樊羽玮检察日报正义网176413601825611[]{"email":"fanyuwei@huanqiu.com","name":"樊羽玮"}
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烟草专卖品,租赁偏僻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以生产“艾柱”为名招揽工人,用“蒙面车”接送工人上下班,叮嘱工人遇警察先销毁手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11月11日,经河南省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空烟管案的最后一名到案人员周大同,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此前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空烟管案的其他10名被告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空烟管河南省襄城县人杜文与姐夫崔涛原是许昌卷烟厂职工。2022年,两人辞职,经营烟草专卖等生意,后不满足于小打小闹,筹谋生产烟草专卖品。 在崔涛的谋划下,两人对南阳地区进行了考察,发现新野县上港乡有多处闲置的棉纺加工厂及仓库,租赁费用低,紧临高速路口,地点偏僻,不易被发现,适合生产和储存空烟管。杜文、崔涛还联系到新野县上港乡无业人员马鸣一起合作。三人分工,杜文、崔涛负责投资购置烟草生产机械,招募开机师傅,购置原材料烟用丝束、卷烟纸,并联系销售;马鸣负责联系租赁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招聘装箱工人等。2023年11月,三人租赁新野县上港工业区某纺织厂做生产车间,租赁上港乡一纸箱厂和齐花园村一民房当仓库,存放原材料烟用丝束、卷烟纸及生产好的空烟管等物品。同年12月,杜文在舞阳县某村以生产“艾柱”的名义招收包装员工,每个月工资4000元至5000元,包吃住。该村村民荣花听了介绍,立即联系同村的阿丽、阿娇一起应聘,后三人乘坐杜文的车前往新野。同一时间,曾在棉纺厂上班的工人周大同看到杜文发布的招工信息,与其联系合作招聘事宜,每介绍一名工人抽成200元。随后,周大同招募了宋飞等6名工人,并负责调配员工上班时间。为了不走漏风声,杜文租赁了一处偏远房屋作为工人宿舍,实行食宿统一管理,还改装了一辆车,专门用来接送工人上下班。他将车窗玻璃全部换成不透光的黑色,还在车内装上一层黑色布帘遮光,路上不允许工人扯拉布帘向外看。从宿舍到车间,工人们每天乘坐这辆“蒙面”车早出晚归,始终不知道在哪里上班住在哪里。涉案员工被抓一问三不知2024年3月9日,新野县烟草专卖局与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执法,在新野县上港工业区某纺织厂蹲点,抓获了正在包装空烟管的工人荣花、阿丽等8人。此次行动在三处共查获空烟管769.18万支、卷烟纸1.3535吨、伪劣烟草专用机2台、烟用丝束559公斤。2024年4月12日,荣花、阿丽等8人被移送新野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依法审查后发现,这8人都是生产工人,并非主管人员或老板,定有“幕后黑手”操控。检察官依法对涉案员工进行讯问。8人均供述,天天由专车接送,只在车间和宿舍两地活动,在车间内只负责包装、装箱,不知道谁是老板。偶尔有姓杜的、姓周的、姓崔的到厂里指导生产,处理机器故障。检察官讯问8人是如何进厂的,有工人称是周大同介绍来的,周大同给自己发工资;有工人指认是被一名姓杜的年轻男子带到厂里的,有姓杜的微信号,但不知是不是真实姓名。案发前,杜文曾告诫工人,一旦发现警察就赶快扔掉手机,所以这8名工人的手机在被抓获前都扔掉了,无法获取有效证据。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联系,提出查证、恢复涉案人员微信数据的侦查建议,顺藤摸瓜查找幕后老板。公安机关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恢复了荣花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了“姓杜的”微信号,这是杜文使用他人的手机号注册的,又通过该微信号查清“空烟管”是销往了许昌、方城、镇平。同时,另一个老板崔涛也浮出水面。路口监控能“说话”由于杜、崔等主要人员未到案,生产的成品空烟管已销往各地,无法准确计算空烟管生产数量、销售数额,各工人的出工时间难以确定,每名工人的涉案数额难以确定。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建议和方向:首先确定工人的出工时间、工作职责及分工安排;其次,查清通过何种渠道招工,每组每天生产空烟管数量,工人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初步计算出每名工人的生产数量、涉案数额。同时,继续追捕杜、崔等主要人员。新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荣花等8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都是为了生计出来打工,不属于主要犯罪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于2024年4月17日对荣花等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提出侦查方向和建议后,2024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在漯河市郾城区将崔涛、杜文抓获到案。审查逮捕阶段,杜文、崔涛二人始终不认罪,且崔涛否认自己到过新野,否认认识新野的周大同。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检察官快速反应,在7天审查批捕期限内再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侦查提纲:一是调取杜文、崔涛二人行动轨迹、卡口监控视频;二是查清二人在新野租住的居住地,并向房东询问租住情况;三是对二人出租屋进行现场搜查和勘验,查找遗漏的物品、痕迹。随后,公安机关调取新野县几处路口监控视频,发现杜、崔在案发前曾驾驶不同车辆频繁出现在新野县省道的几个关卡,且二人经常出入新野县一民宅。经查,二人就租住在该民宅内。在该出租屋内,公安机关查获了手写送货销货记录账单、空烟管等物品。这些账单与案发现场查获的账单从书写格式看高度吻合,空烟管与案发现场已查获的空烟管外观特征高度相似。该出租屋房东指认,房子租给杜、崔时屋内无任何物品,且除了二人外无其他人居住、进出,并对杜、崔二人进行了辨认、指认。公安机关同时查清,该出租屋是由崔涛使用他人微信号与房东联系承租的。新野县检察院认为,这些信息可以初步证实杜、崔二人在新野县域内组织指挥他人非法生产空烟管,并多次运送至邓州市、方城县、镇平县等地藏匿、销售的犯罪事实,为此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对杜文、崔涛批准逮捕。“零口供”仍被判刑为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该院在对杜、崔批捕后向侦查机关再次提出夯实证据的侦查意见:一是对出租屋搜查的手写账单进行笔迹鉴定,查清系谁所写;二是将案发现场扣押的空烟管、仓库存储的空烟管、出租屋查获的空烟管进行统一性检验对比,确定是否为同源产品。经进一步侦查,出租屋搜查的手写账单为崔涛亲笔所记,三处查获的空烟管为同源产品。专业机构对涉案空烟管进行鉴别检验,确认为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通过核实生产、销售的空烟管数量,以及现场查获的空烟管、烟用丝束、卷烟纸等,确定全案涉案金额为87万余元,并通过工人生产时间、效率等确定各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2024年7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新野县检察院以杜文、崔涛等10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各人地位、作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分层量刑建议:对始终“零口供”的主犯崔、杜依法从严处理,提出六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的量刑建议;对其他8名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提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缓刑,均被法院采纳。2025年2月,杜文、崔涛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4月,二审改判崔涛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杜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5年7月,漏犯周大同被抓捕归案,并认罪认罚。11月11日,经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大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公安机关将继续追捕同案犯马鸣。作者:王永强 黄梦杰 邓华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