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sB0yAz3KK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100斤玉米上称只有60斤?警方提醒:农民卖粮警惕“鬼秤”/e3pmh19vt/e3ps21dgq“鬼秤”指经非法改装、可通过密码或遥控调节虚增重量的电子秤。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地区出现了用“鬼秤”收粮的现象。目前,该县公安局已经对五人进行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农民朋友,卖粮要警惕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利用“鬼秤”坑农。视频由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提供这不是一起盗窃案!9月18日,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镇南派出所接到张某某报警,称自家仓库内的玉米疑似被盗。警方出警后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这不是一起盗窃案!“报警人张某某说,他家粮仓内应该有1000多斤玉米。但是现在只剩下几百斤,起码得少1000斤。按说,这么多粮食得用车辆拉走,但张某某家的粮仓就在其场院中,要是一辆车都开进自家院子了,张某某一家人却没有任何察觉,这不合常理,何况粮仓与其卧室毗邻。再说,盗贼既然已经来偷,为什么不把所有粮食都拉走,还剩几百斤?”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永介绍。 警方经勘查发现,粮仓没有被撬的痕迹,仓内也没有陌生人的足迹。同时,接警民警还从张某某处了解到,9月17日他将自己家粮仓内的玉米卖给了沿街收玉米的流动商贩。张某某说,他记得一共出售了31麻袋玉米,经过现场称量为1500多斤。他还提到,在卖粮现场,其中一个商贩手里老攥着一个小东西,而且有奇怪的动作。原来是“鬼称”在作怪难道是流动商贩多拉了粮食?出警的镇南派出所民警将这一情况上报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此案展开调查。办案民警走访了周边群众收集线索,又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路面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我们在监控视频中找到了收购张某某家玉米的那伙人开着的车,经天网系统协同比对发现,驾驶车辆的司机王某在2019年曾经在临县因为用‘鬼秤’收粮食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于是我们对此案有了初步判断。”张永介绍。办案民警随即锁定了这伙人的收粮车辆,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追踪。10月11日,警方发现这辆车再次来到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正开往丰乐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镇南、丰乐派出所组成联合抓捕小组追踪该车辆,并发现3名商贩正在丰乐镇某村村民庞某某家收购玉米,其中一名商贩就是上次参与收粮且有前科的王某。“我们在现场观察到,农民卖粮前对商贩的秤进行了核秤,当时这个秤是正常的。但是,真正开始给粮食称重时,其中一名商贩开始捏手里的一个黑色遥控器。于是等双方交易完成后,我们就展开了抓捕。”张永表示。经勘查,捏遥控器的商贩叫吴某某,他手中的遥控器能够指挥作弊秤,每100斤玉米经他们的秤称重后仅显示为60斤。庞某某的2500余斤玉米被称重为1500余斤。“鬼称”坑农受惩罚警方经调查得知,在镇南镇张某某家收粮的3人分别是王某和他的姑姑、父亲;在丰乐镇收粮的3人为王某和同伙吴某某、陈某某,两次用“鬼秤”坑农的一共有5人。王某等人对使用“鬼秤”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陈某某、吴某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这些人用“鬼秤”坑农的行为如此恶劣,为什么只被处以行政拘留呢?据介绍,这5人的行为有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诈骗五千元以上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这5人两次行骗总金额为两千余元,且经公安机关详细调查,无证据证实其还有其他涉嫌诈骗行为,现已查明部分尚未达到受刑事打击标准,但该违法行为应被处以行政拘留。此外,警方提醒:农民将粮食出售给流动商贩时一定要注意其手中的不合常理的小动作,最好能提前称一称一袋粮食有多少斤,并现场数清楚一共出售了多少袋,总计应为多少斤,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被骗子坑走辛苦钱。来源:农民日报1761396741591责编:刘艳君人民日报客户端176139677555411[]{"email":"liuyanjun@huanqiu.com","name":"刘艳君"}
“鬼秤”指经非法改装、可通过密码或遥控调节虚增重量的电子秤。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地区出现了用“鬼秤”收粮的现象。目前,该县公安局已经对五人进行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农民朋友,卖粮要警惕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利用“鬼秤”坑农。视频由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提供这不是一起盗窃案!9月18日,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镇南派出所接到张某某报警,称自家仓库内的玉米疑似被盗。警方出警后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这不是一起盗窃案!“报警人张某某说,他家粮仓内应该有1000多斤玉米。但是现在只剩下几百斤,起码得少1000斤。按说,这么多粮食得用车辆拉走,但张某某家的粮仓就在其场院中,要是一辆车都开进自家院子了,张某某一家人却没有任何察觉,这不合常理,何况粮仓与其卧室毗邻。再说,盗贼既然已经来偷,为什么不把所有粮食都拉走,还剩几百斤?”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永介绍。 警方经勘查发现,粮仓没有被撬的痕迹,仓内也没有陌生人的足迹。同时,接警民警还从张某某处了解到,9月17日他将自己家粮仓内的玉米卖给了沿街收玉米的流动商贩。张某某说,他记得一共出售了31麻袋玉米,经过现场称量为1500多斤。他还提到,在卖粮现场,其中一个商贩手里老攥着一个小东西,而且有奇怪的动作。原来是“鬼称”在作怪难道是流动商贩多拉了粮食?出警的镇南派出所民警将这一情况上报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此案展开调查。办案民警走访了周边群众收集线索,又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路面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我们在监控视频中找到了收购张某某家玉米的那伙人开着的车,经天网系统协同比对发现,驾驶车辆的司机王某在2019年曾经在临县因为用‘鬼秤’收粮食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于是我们对此案有了初步判断。”张永介绍。办案民警随即锁定了这伙人的收粮车辆,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追踪。10月11日,警方发现这辆车再次来到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正开往丰乐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镇南、丰乐派出所组成联合抓捕小组追踪该车辆,并发现3名商贩正在丰乐镇某村村民庞某某家收购玉米,其中一名商贩就是上次参与收粮且有前科的王某。“我们在现场观察到,农民卖粮前对商贩的秤进行了核秤,当时这个秤是正常的。但是,真正开始给粮食称重时,其中一名商贩开始捏手里的一个黑色遥控器。于是等双方交易完成后,我们就展开了抓捕。”张永表示。经勘查,捏遥控器的商贩叫吴某某,他手中的遥控器能够指挥作弊秤,每100斤玉米经他们的秤称重后仅显示为60斤。庞某某的2500余斤玉米被称重为1500余斤。“鬼称”坑农受惩罚警方经调查得知,在镇南镇张某某家收粮的3人分别是王某和他的姑姑、父亲;在丰乐镇收粮的3人为王某和同伙吴某某、陈某某,两次用“鬼秤”坑农的一共有5人。王某等人对使用“鬼秤”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陈某某、吴某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这些人用“鬼秤”坑农的行为如此恶劣,为什么只被处以行政拘留呢?据介绍,这5人的行为有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诈骗五千元以上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这5人两次行骗总金额为两千余元,且经公安机关详细调查,无证据证实其还有其他涉嫌诈骗行为,现已查明部分尚未达到受刑事打击标准,但该违法行为应被处以行政拘留。此外,警方提醒:农民将粮食出售给流动商贩时一定要注意其手中的不合常理的小动作,最好能提前称一称一袋粮食有多少斤,并现场数清楚一共出售了多少袋,总计应为多少斤,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被骗子坑走辛苦钱。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