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mGxvsnCgm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一个动作,广东一乘客下车致六旬阿婆昏迷两年,驾驶员被判全责/e3pmh19vt/e3prv5gfn打开车门, 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动作, 但如果没有观前顾后, 随意打开车门, 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后果, 这一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开门杀”。 10月17日, 汕头电视台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3年6月9日中午,案件被告徐某敏驾驶小汽车,搭载乘客徐某,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南路旁金泰北街4巷16号路段,徐某敏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 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原告代理人陈律师表示,车主驾车经过泰山南路路段时,随意在路边停车,没有停到指定的停车位,然后没有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车辆,就放任乘客打开车门。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徐某敏驾驶事故小汽车载刘某到医院就医,并在医院报了警。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事故发生后,伤者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而事故中,被告徐某敏驾驶的机动车仅投保交强险,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被告徐某敏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故刘某作为原告,将徐某敏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起诉至龙湖区人民法院。 龙湖区人民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已对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作出认定,认定被告徐某敏负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徐某敏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被告人保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故被告人保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中,驾驶人对车辆及乘车人的行为负有管理义务。本案中,徐某敏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车人徐某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徐某敏未尽到安全驾驶及车辆管理责任,需对乘车人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本案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琛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 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还有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车门不能随便开, 避免“开门杀”要谨记三点 驾驶人 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 ▶ 驾驶人要养成文明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先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乘客 从右侧下车,掌握正确的开车门办法。 ▶ 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 乘客和驾驶人都需要掌握正确的开车门办法: 01 “荷氏开门”法 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 当驾驶人/乘客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即右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便能及时观察到后面驶来的车辆。 02 “两段式开门”法 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 路人、骑行者 遵守交通规则,警惕路边车辆忽然开门。 ▶ 走路时不要顾着玩手机,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 行人要走人行道。骑行者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骑行者一定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搭扣。 ▶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步行、骑行人员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来源: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广州日报往期1760782058700责编:魏少璞广州日报176078205870011[]{"email":"weishaopu@huanqiu.com","name":"魏少璞"}
打开车门, 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动作, 但如果没有观前顾后, 随意打开车门, 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后果, 这一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开门杀”。 10月17日, 汕头电视台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3年6月9日中午,案件被告徐某敏驾驶小汽车,搭载乘客徐某,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南路旁金泰北街4巷16号路段,徐某敏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 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原告代理人陈律师表示,车主驾车经过泰山南路路段时,随意在路边停车,没有停到指定的停车位,然后没有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车辆,就放任乘客打开车门。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徐某敏驾驶事故小汽车载刘某到医院就医,并在医院报了警。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事故发生后,伤者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而事故中,被告徐某敏驾驶的机动车仅投保交强险,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被告徐某敏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故刘某作为原告,将徐某敏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起诉至龙湖区人民法院。 龙湖区人民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已对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作出认定,认定被告徐某敏负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徐某敏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被告人保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故被告人保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中,驾驶人对车辆及乘车人的行为负有管理义务。本案中,徐某敏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车人徐某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徐某敏未尽到安全驾驶及车辆管理责任,需对乘车人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本案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琛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 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还有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车门不能随便开, 避免“开门杀”要谨记三点 驾驶人 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 ▶ 驾驶人要养成文明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先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乘客 从右侧下车,掌握正确的开车门办法。 ▶ 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 乘客和驾驶人都需要掌握正确的开车门办法: 01 “荷氏开门”法 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 当驾驶人/乘客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即右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便能及时观察到后面驶来的车辆。 02 “两段式开门”法 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 路人、骑行者 遵守交通规则,警惕路边车辆忽然开门。 ▶ 走路时不要顾着玩手机,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 行人要走人行道。骑行者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骑行者一定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搭扣。 ▶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厘米,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步行、骑行人员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来源: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广州日报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