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ZspRp9y4d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走着走着,七旬老人掉落窨井致骨折,物业拒担责:井盖是老人踩断的/e3pmh19vt/e3prv5gfn原本只是正常在人行道上行走,哪知却突然掉进窨井! 虽然及时被拉出,可是年过七旬的吴阿姨(化名)还是左脚骨折了。 谁要为吴阿姨的损失担责呢?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走着走着,七旬老人掉进窨井 2024年8月的一天,吴阿姨和几位同伴一起行走至中心城区某街口时,一脚踩进路面的窨井里,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足骨折。之后,吴阿姨和窨井管理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阿姨遂诉至法院。 吴阿姨方面诉称,事发时窨井未盖窨井盖。吴阿姨受伤后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确认该处窨井属于某物业公司管理。吴阿姨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在该处缺失井盖的窨井处未放置警示牌,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某物业公司则辩称,首先,某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物业管理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已经尽到巡查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窨井盖是在吴阿姨路过踩踏时发生断裂的,并非涉案窨井无窨井盖。而涉案窨井盖的断裂掉落系窨井盖施工质量责任,与某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义务无关。 某物业公司还认为,本案意外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吴阿姨主观过失导致。吴阿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该窨井盖所涉之处的绿化带并非是供行人通行的,叶某在行走时对有明显边界的窨井盖不应随意踩踏。叶某在事故发生时,与同行人热切交谈,事故的发生是叶某疏于对自身安全注意所导致。 管理方称,井盖是老人踩断的 可是,真的如物业公司所说,吴阿姨走到了绿化带内吗? 判决书提到,根据相关视频和照片,涉案窨井约三分之一部分位于人行道,约三分之二部分位于人行道旁草坪,断裂的井盖位于人行道部分。 然而,根据事发视频,无法清晰显示事发时涉案窨井盖是否缺失。 针对事发时涉案窨井是否有窨井盖,吴阿姨陈述将视频调亮,可以看到窨井部分是黑色的,代表窨井盖缺失。被告物业公司则陈述窨井盖表面完好,但因为质量缺陷,吴阿姨路过踩踏窨井盖发生断裂。 管理疏忽,法院判管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吴阿姨在人行步道上正常行走,掉入涉案窨井导致受伤。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管理方,对窨井盖是否缺失、是否稳固等的安全性具有管理保障职责,需尽到日常核查、维护责任,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然而,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核查、维修的责任,亦未在该处设置路障,尽到提示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且与吴阿姨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被告物业公司主张的窨井盖未缺失,其尽到了巡查义务,因窨井盖存在质量问题,故巡查时无法发现窨井存在安全风险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窨井的巡查不应仅停留在表面查看,根据其提供的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中有针对窨井是否稳固的检查项目。 显然,物业公司在巡查时,并未尽到职责,未尽责查看窨井是否稳固。该处窨井的三分之一部分在人行道上,往来通行人员众多,物业公司显然对窨井的安全性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未能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过,并且吴阿姨在人行步道上行走,并无过错。 综上,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吴阿姨的损害后果应依法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吴阿姨医疗费、交通费、助行器费、律师代理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3万9千余元。 来源 | 新闻晨报 姚沁艺1759492175091责编:王亚天新闻晨报175949217509111[]{"email":"wangyatian@huanqiu.com","name":"王亚天"}
原本只是正常在人行道上行走,哪知却突然掉进窨井! 虽然及时被拉出,可是年过七旬的吴阿姨(化名)还是左脚骨折了。 谁要为吴阿姨的损失担责呢?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走着走着,七旬老人掉进窨井 2024年8月的一天,吴阿姨和几位同伴一起行走至中心城区某街口时,一脚踩进路面的窨井里,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足骨折。之后,吴阿姨和窨井管理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阿姨遂诉至法院。 吴阿姨方面诉称,事发时窨井未盖窨井盖。吴阿姨受伤后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确认该处窨井属于某物业公司管理。吴阿姨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在该处缺失井盖的窨井处未放置警示牌,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某物业公司则辩称,首先,某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物业管理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已经尽到巡查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窨井盖是在吴阿姨路过踩踏时发生断裂的,并非涉案窨井无窨井盖。而涉案窨井盖的断裂掉落系窨井盖施工质量责任,与某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义务无关。 某物业公司还认为,本案意外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吴阿姨主观过失导致。吴阿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该窨井盖所涉之处的绿化带并非是供行人通行的,叶某在行走时对有明显边界的窨井盖不应随意踩踏。叶某在事故发生时,与同行人热切交谈,事故的发生是叶某疏于对自身安全注意所导致。 管理方称,井盖是老人踩断的 可是,真的如物业公司所说,吴阿姨走到了绿化带内吗? 判决书提到,根据相关视频和照片,涉案窨井约三分之一部分位于人行道,约三分之二部分位于人行道旁草坪,断裂的井盖位于人行道部分。 然而,根据事发视频,无法清晰显示事发时涉案窨井盖是否缺失。 针对事发时涉案窨井是否有窨井盖,吴阿姨陈述将视频调亮,可以看到窨井部分是黑色的,代表窨井盖缺失。被告物业公司则陈述窨井盖表面完好,但因为质量缺陷,吴阿姨路过踩踏窨井盖发生断裂。 管理疏忽,法院判管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吴阿姨在人行步道上正常行走,掉入涉案窨井导致受伤。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管理方,对窨井盖是否缺失、是否稳固等的安全性具有管理保障职责,需尽到日常核查、维护责任,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然而,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核查、维修的责任,亦未在该处设置路障,尽到提示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且与吴阿姨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被告物业公司主张的窨井盖未缺失,其尽到了巡查义务,因窨井盖存在质量问题,故巡查时无法发现窨井存在安全风险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窨井的巡查不应仅停留在表面查看,根据其提供的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中有针对窨井是否稳固的检查项目。 显然,物业公司在巡查时,并未尽到职责,未尽责查看窨井是否稳固。该处窨井的三分之一部分在人行道上,往来通行人员众多,物业公司显然对窨井的安全性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未能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过,并且吴阿姨在人行步道上行走,并无过错。 综上,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吴阿姨的损害后果应依法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吴阿姨医疗费、交通费、助行器费、律师代理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3万9千余元。 来源 | 新闻晨报 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