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HacuttLJN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老人被多年无交集女儿带出养老院盗取40万元存款,法院最终判决:赠与事实无法认定/e3pmh19vt/e3ps21dgq八旬老人姜某惠在入住养老院期间,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姜某英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姜某英先是将老人的2张定期存单(每张20万)通过挂失方式进行补办,并取出一张离开银行,仅由姜某惠带着5万元回到养老院。后姜某英又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剩下一张20万元的存单取出。 2025年3月20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姜某英盗窃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认定其盗窃20万元并已全额退赃。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另一张存单中的15万元是否属于盗窃现金未予认定。姜某英在庭上辩称,这15万元是姜某惠赠与自己用于购买社保,并提交了相应的证人证言。于是,姜某惠和监护人黄女士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将大女儿姜某英及涉事养老院诉至法院。 9月11日,新黄河记者从黄女士和姜某惠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八旬老人被大女儿带出养老院盗取40万存款”一案有了新的进展,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实15万元是由姜某惠赠与姜某英,故姜某英使用姜某惠的财产侵害了其财产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争议:部分钱款是赠与还是盗窃? 据此前媒体报道,因家人无暇照顾,成都一位身患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八旬老太太被送入当地成华区建设路的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老人的小女儿黄女士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得独自或者被他人带出养老院。然而,在院期间,老人与前夫所生、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姜某英却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老人银行账户内40万元养老钱悉数取出。 黄女士报案后,姜某英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姜某英一共分两次,先将2张20万的定期存单挂失补办,并盗取走其中一张后把姜某惠带到家中玩耍,随后违背姜某惠意愿,窃取其现金人民币15万元。后来,姜某英又联系一办假证人员,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将姜某惠的真身份证调包,将另一张20万元的存单盗取。公诉机关认为,姜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姜某英仅对自己通过调包身份证盗取20万存款的罪名予以认可,至于第一次取得的15万元,其辩称是姜某惠主动把这钱给自己买社保,并非盗窃。 在上述判决中,法院认为,姜某英盗窃15万元的事实,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姜某惠的陈述,而姜某惠在公安机关的前期调查过程中,曾表明姜某英并未使用自己身份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作为母亲不愿追究姜某英的法律责任。结合在案证据反映的被害人家庭内部矛盾,其后续指证姜某英实施盗窃的陈述真实性存疑。同时,根据后续的证人证言,姜某惠在案发时段内智力正常,精神状况良好,但容易忘事。表明被害人对于自己财物具有相应的认知及处分能力,但对于财产处置经过后续有遗忘的可能,综上,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姜某英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仍然违背其意愿窃取现金15万元,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予认定。 判决下达后,黄女士对于原刑事判决认定姜某某构成盗窃,却又对15万元不予认定,且免予对其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一直表示不服,并不断多方反映申诉。2025年8月21日10时,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就此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听证员一致支持抗诉的结论。基于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黄女士一方已正式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认定姜某某的盗窃金额为35万元并判处相应刑罚。 民事判决最终认定:大女儿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过程中,黄女士和姜某惠还对姜某英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9月10日,新黄河记者从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法院最终判决姜某英存在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原告姜某惠15万元。 在此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罗列了本案的相关争议点并重新梳理了证据。成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姜某英是否存在侵害姜某惠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二、若存在侵权行为,姜某英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对于最关键的第一点,法院认为,关于15万的存款,姜某英辩称系由姜某惠对其进行赠与,并提交了养老院院长、护工、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予以佐证,对此法院认为,相关证言仅能反映姜某惠取款的经过,无法证实姜某惠向姜某英赠与财产的行为。同时,姜某惠在2024年9月17日、2024年9月30日的报案陈述中均未明确表示存在赠与姜某英15万元的意思表示,故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姜某惠赠与姜某英1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姜某英无权使用姜某惠的财产,侵害了姜某惠的财产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姜某英向姜某惠赔偿15万元。 9月11日,黄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于成华区法院这次民事判决还算满意,同时,对于姜某英的刑事抗诉程序上还有个过程,后续有关姜某英刑事方面的责任还会有后续。“这次民事判决支持了我们,也对后续姜某英刑事上的认定有帮助。”黄女士说。 黄女士和姜某惠的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本案的核心是维护姜某惠老人的核心财产权益,判决责令侵权人返还其非法取得的15万元本金,这无疑是本案最关键、最重大的胜利。这确保了老人的基本财产得以追回。“后续我们会密切关注判决的履行情况。”周兆成说。 (新黄河记者:郑旭) 1757587581286责编:张燕萍新黄河1757587581286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八旬老人姜某惠在入住养老院期间,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姜某英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姜某英先是将老人的2张定期存单(每张20万)通过挂失方式进行补办,并取出一张离开银行,仅由姜某惠带着5万元回到养老院。后姜某英又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剩下一张20万元的存单取出。 2025年3月20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姜某英盗窃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认定其盗窃20万元并已全额退赃。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另一张存单中的15万元是否属于盗窃现金未予认定。姜某英在庭上辩称,这15万元是姜某惠赠与自己用于购买社保,并提交了相应的证人证言。于是,姜某惠和监护人黄女士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将大女儿姜某英及涉事养老院诉至法院。 9月11日,新黄河记者从黄女士和姜某惠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八旬老人被大女儿带出养老院盗取40万存款”一案有了新的进展,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实15万元是由姜某惠赠与姜某英,故姜某英使用姜某惠的财产侵害了其财产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争议:部分钱款是赠与还是盗窃? 据此前媒体报道,因家人无暇照顾,成都一位身患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八旬老太太被送入当地成华区建设路的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老人的小女儿黄女士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得独自或者被他人带出养老院。然而,在院期间,老人与前夫所生、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姜某英却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老人银行账户内40万元养老钱悉数取出。 黄女士报案后,姜某英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姜某英一共分两次,先将2张20万的定期存单挂失补办,并盗取走其中一张后把姜某惠带到家中玩耍,随后违背姜某惠意愿,窃取其现金人民币15万元。后来,姜某英又联系一办假证人员,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将姜某惠的真身份证调包,将另一张20万元的存单盗取。公诉机关认为,姜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姜某英仅对自己通过调包身份证盗取20万存款的罪名予以认可,至于第一次取得的15万元,其辩称是姜某惠主动把这钱给自己买社保,并非盗窃。 在上述判决中,法院认为,姜某英盗窃15万元的事实,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姜某惠的陈述,而姜某惠在公安机关的前期调查过程中,曾表明姜某英并未使用自己身份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作为母亲不愿追究姜某英的法律责任。结合在案证据反映的被害人家庭内部矛盾,其后续指证姜某英实施盗窃的陈述真实性存疑。同时,根据后续的证人证言,姜某惠在案发时段内智力正常,精神状况良好,但容易忘事。表明被害人对于自己财物具有相应的认知及处分能力,但对于财产处置经过后续有遗忘的可能,综上,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姜某英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仍然违背其意愿窃取现金15万元,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予认定。 判决下达后,黄女士对于原刑事判决认定姜某某构成盗窃,却又对15万元不予认定,且免予对其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一直表示不服,并不断多方反映申诉。2025年8月21日10时,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就此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听证员一致支持抗诉的结论。基于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黄女士一方已正式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认定姜某某的盗窃金额为35万元并判处相应刑罚。 民事判决最终认定:大女儿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过程中,黄女士和姜某惠还对姜某英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9月10日,新黄河记者从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法院最终判决姜某英存在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原告姜某惠15万元。 在此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罗列了本案的相关争议点并重新梳理了证据。成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姜某英是否存在侵害姜某惠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二、若存在侵权行为,姜某英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对于最关键的第一点,法院认为,关于15万的存款,姜某英辩称系由姜某惠对其进行赠与,并提交了养老院院长、护工、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予以佐证,对此法院认为,相关证言仅能反映姜某惠取款的经过,无法证实姜某惠向姜某英赠与财产的行为。同时,姜某惠在2024年9月17日、2024年9月30日的报案陈述中均未明确表示存在赠与姜某英15万元的意思表示,故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姜某惠赠与姜某英1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姜某英无权使用姜某惠的财产,侵害了姜某惠的财产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姜某英向姜某惠赔偿15万元。 9月11日,黄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于成华区法院这次民事判决还算满意,同时,对于姜某英的刑事抗诉程序上还有个过程,后续有关姜某英刑事方面的责任还会有后续。“这次民事判决支持了我们,也对后续姜某英刑事上的认定有帮助。”黄女士说。 黄女士和姜某惠的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本案的核心是维护姜某惠老人的核心财产权益,判决责令侵权人返还其非法取得的15万元本金,这无疑是本案最关键、最重大的胜利。这确保了老人的基本财产得以追回。“后续我们会密切关注判决的履行情况。”周兆成说。 (新黄河记者: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