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538BloLf3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超低价网购“名表”后诉请交付正品?法院:驳回/e3pmh19vt/e3ps21dgq2024年8月13日,刘某在案涉网络店铺内购买三块名表(据2024年12月27日该手表官方网站查询,该系列手表当时单价为29300元)。购买前刘某向案涉网络店铺客服发送该手表链接(链接显示单价为620元/块),并询问“标价是否为售价”,客服回复:“是的,620元。”刘某遂创建购买订单并将货款1860元支付至某电商平台。因该网络店铺未按时发货,刘某向某电商平台投诉,某电商平台向刘某披露该网络店铺商家真实姓名为小谭,刘某遂起诉请求小谭交付三块正品手表。 小谭于2024年8月9日应聘某电商平台兼职客服,为给网络店铺刷好评,其通过刷脸注册了网络经营账号并关联案涉网络店铺,但未实际参与经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买卖法律行为应在刘某与该网络店铺商品信息发布人(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并生效,对小谭不具有约束力,故刘某要求小谭交付三块正品手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对公示交易主体信息的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小谭作为公示的注册经营者,应依法承担销售者责任。但刘某欲以官网价格几十分之一的价格购买正品,不符合常理,双方并未达成买卖“正品”的意思表示。案涉网购合同买卖标的不能认为是正品手表,故对刘某要求小谭交付三块正品手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网络消费成为主要消费模式的当下,网络账号及网络店铺转让管理混乱导致消费者维权难、超低价购买名牌“正品”造成履约不能等问题逐渐突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对公示交易主体信息的信赖利益,明确不论账号后台实际经营者是否系公示主体,消费者均有权主张由公示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同时,依据对价有偿原则,从消费者超低价购买名牌 “正品” 的情理分析,认定双方不具有买卖 “正品” 的意思。在依法维护公开、公平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的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规范网络消费行为,使网络交易真正服务于善意消费者。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印聪1756281982207责编:李莹莹法治日报175628198220711[]{"email":"liyingying@huanqiu.com","name":"李莹莹"}
2024年8月13日,刘某在案涉网络店铺内购买三块名表(据2024年12月27日该手表官方网站查询,该系列手表当时单价为29300元)。购买前刘某向案涉网络店铺客服发送该手表链接(链接显示单价为620元/块),并询问“标价是否为售价”,客服回复:“是的,620元。”刘某遂创建购买订单并将货款1860元支付至某电商平台。因该网络店铺未按时发货,刘某向某电商平台投诉,某电商平台向刘某披露该网络店铺商家真实姓名为小谭,刘某遂起诉请求小谭交付三块正品手表。 小谭于2024年8月9日应聘某电商平台兼职客服,为给网络店铺刷好评,其通过刷脸注册了网络经营账号并关联案涉网络店铺,但未实际参与经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买卖法律行为应在刘某与该网络店铺商品信息发布人(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并生效,对小谭不具有约束力,故刘某要求小谭交付三块正品手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对公示交易主体信息的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小谭作为公示的注册经营者,应依法承担销售者责任。但刘某欲以官网价格几十分之一的价格购买正品,不符合常理,双方并未达成买卖“正品”的意思表示。案涉网购合同买卖标的不能认为是正品手表,故对刘某要求小谭交付三块正品手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网络消费成为主要消费模式的当下,网络账号及网络店铺转让管理混乱导致消费者维权难、超低价购买名牌“正品”造成履约不能等问题逐渐突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对公示交易主体信息的信赖利益,明确不论账号后台实际经营者是否系公示主体,消费者均有权主张由公示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同时,依据对价有偿原则,从消费者超低价购买名牌 “正品” 的情理分析,认定双方不具有买卖 “正品” 的意思。在依法维护公开、公平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的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规范网络消费行为,使网络交易真正服务于善意消费者。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印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