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4GygVCahj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厦门:一甜品店遭演艺公司索赔50万,法院判了!/e3pmh19vt/e3ps21dgq粉丝行为,谁来买单?当明星拥有千万粉丝“粉丝经济”的红利触手可及但随之而来的“管理难题”也不容忽视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粉丝群体自发组织的宣传却让商家卷入了侵权官司官司 甜品店营收不足2万,却遭索赔50万 小炎(化名)是演艺公司旗下的当红艺人。作为“影视歌”三栖明星,小炎近日发行了一张新专辑。“小炎歌迷会”官方账号是在网络平台经过小炎认证的粉丝群体账号。为宣传小炎新专辑,“小炎歌迷会”联系当地的一家甜品店,双方约定联合举办宣传活动,由“小炎歌迷会”使用小炎肖像权制作立牌、海报、明信片等应援周边,随甜品店销售的套餐发放。活动前一天,“小炎歌迷会”官方账号发布了预告,得到粉丝热烈响应。演艺公司发现后,在活动当日联系“小炎歌迷会”制止了该活动,并诉至法院,要求甜品店停止使用小炎肖像及姓名进行品牌宣传、商品销售,向小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甜品店却认为,在收到演艺公司通知后,店里已将产品全部下架,活动持续时间仅两个小时,当日营业收入不足两万元。且甜品店并非活动的主办单位,只是协助“小炎歌迷会”,活动相关的周边物品全部是由“小炎歌迷会”提供,不应该由甜品店来承担赔偿责任。判决 构成侵权,甜品店赔偿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炎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员,其肖像和姓名具有相应的商业价值,甜品店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小炎歌迷会”官方账号在公开发布活动预告后,于次日下午开展活动,在此期间小炎及其经纪公司有充分时间通知甜品店下架活动,但其并未及时联系甜品店,对于损失后果的扩大,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且“小炎歌迷会”作为经小炎在网络平台认证的官方账号,对外具有一定公信力,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对于粉丝群体如何依法使用“后援会”账号也负有一定引导、教育、注意义务,因此,对于本案中甜品店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小炎自身亦应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甜品店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获取利益、侵权持续时间及侵权行为对小炎的实际影响等因素,法院酌定甜品店向小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2万元。法官说法 使用明星肖像应取得合法授权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商事主体,在未经明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线下门店将明星肖像及姓名用于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中,且无合理使用情形,该行为客观上利用了明星的影响力,主观上具有宣传、销售产品套餐的目的,具有营利属性,其行为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官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如果收到“粉丝会”“后援会”等民间团体的合作邀请,要注意这些组织并没有向商家授权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的权利,若要使用明星的肖像、姓名等进行宣传推广,应取得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合法授权并依法使用。此外,对于明星及其经纪公司来说,粉丝群体需通过明星或其经纪公司准许,才能在网络平台进行官方认证,而上述认证对外具有一定公信力。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引导、教育、提醒粉丝群体如何依法使用上述账号,并及时注意制止其侵权行为。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1756201121378责编:张燕萍海峡导报1756201121378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粉丝行为,谁来买单?当明星拥有千万粉丝“粉丝经济”的红利触手可及但随之而来的“管理难题”也不容忽视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粉丝群体自发组织的宣传却让商家卷入了侵权官司官司 甜品店营收不足2万,却遭索赔50万 小炎(化名)是演艺公司旗下的当红艺人。作为“影视歌”三栖明星,小炎近日发行了一张新专辑。“小炎歌迷会”官方账号是在网络平台经过小炎认证的粉丝群体账号。为宣传小炎新专辑,“小炎歌迷会”联系当地的一家甜品店,双方约定联合举办宣传活动,由“小炎歌迷会”使用小炎肖像权制作立牌、海报、明信片等应援周边,随甜品店销售的套餐发放。活动前一天,“小炎歌迷会”官方账号发布了预告,得到粉丝热烈响应。演艺公司发现后,在活动当日联系“小炎歌迷会”制止了该活动,并诉至法院,要求甜品店停止使用小炎肖像及姓名进行品牌宣传、商品销售,向小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甜品店却认为,在收到演艺公司通知后,店里已将产品全部下架,活动持续时间仅两个小时,当日营业收入不足两万元。且甜品店并非活动的主办单位,只是协助“小炎歌迷会”,活动相关的周边物品全部是由“小炎歌迷会”提供,不应该由甜品店来承担赔偿责任。判决 构成侵权,甜品店赔偿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炎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员,其肖像和姓名具有相应的商业价值,甜品店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小炎歌迷会”官方账号在公开发布活动预告后,于次日下午开展活动,在此期间小炎及其经纪公司有充分时间通知甜品店下架活动,但其并未及时联系甜品店,对于损失后果的扩大,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且“小炎歌迷会”作为经小炎在网络平台认证的官方账号,对外具有一定公信力,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对于粉丝群体如何依法使用“后援会”账号也负有一定引导、教育、注意义务,因此,对于本案中甜品店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小炎自身亦应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甜品店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获取利益、侵权持续时间及侵权行为对小炎的实际影响等因素,法院酌定甜品店向小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2万元。法官说法 使用明星肖像应取得合法授权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商事主体,在未经明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线下门店将明星肖像及姓名用于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中,且无合理使用情形,该行为客观上利用了明星的影响力,主观上具有宣传、销售产品套餐的目的,具有营利属性,其行为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官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如果收到“粉丝会”“后援会”等民间团体的合作邀请,要注意这些组织并没有向商家授权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的权利,若要使用明星的肖像、姓名等进行宣传推广,应取得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合法授权并依法使用。此外,对于明星及其经纪公司来说,粉丝群体需通过明星或其经纪公司准许,才能在网络平台进行官方认证,而上述认证对外具有一定公信力。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引导、教育、提醒粉丝群体如何依法使用上述账号,并及时注意制止其侵权行为。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