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0pcBIgkBe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妻子坚持二胎儿子随母姓,丈夫起诉离婚,法院:驳回!/e3pmh19vt/e3ps21dgq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出生后登记为随母姓。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冲突:二胎儿子要跟谁姓? 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家庭有了新成员,本该是件喜事,没想到为了儿子的姓氏问题,却点燃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多年的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夫妻两人对簿公堂闹起离婚。 原告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况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表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可李先生在与妻子多次沟通后,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再加上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为母姓,丈夫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加之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因此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法院:夫妻应当相互体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二十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至于儿子的姓氏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李先生仍旧与张女士和两名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也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特别是女儿即将步入高中,更需要父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原、被告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应当反思。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希望双方能够多深入沟通、交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女士起诉离婚的矛盾根源是儿子的姓氏问题。 按照我们传统观念,大多数家庭一般让孩子随父姓,此现象的根源为传统嫁娶和传承观念。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应为一个开放命题,孩子的父母应当充分协商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并不在孩子的父母,孩子成年后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姓氏。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仅会使夫妻双方多年的感情毁于一旦,还极有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因此诉讼离婚不应成为向对方施压的手段。双方都应当为维护婚姻和孩子健康成长付出努力,积极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 | 刘丰瑾原标题:二胎儿子跟谁姓成“导火索”,夫妻竟为此闹离婚!1755842834490责编:张燕萍上海静安法院1755842834490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出生后登记为随母姓。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冲突:二胎儿子要跟谁姓? 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家庭有了新成员,本该是件喜事,没想到为了儿子的姓氏问题,却点燃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多年的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夫妻两人对簿公堂闹起离婚。 原告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况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表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可李先生在与妻子多次沟通后,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再加上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为母姓,丈夫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加之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因此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法院:夫妻应当相互体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二十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至于儿子的姓氏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李先生仍旧与张女士和两名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也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特别是女儿即将步入高中,更需要父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原、被告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应当反思。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希望双方能够多深入沟通、交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女士起诉离婚的矛盾根源是儿子的姓氏问题。 按照我们传统观念,大多数家庭一般让孩子随父姓,此现象的根源为传统嫁娶和传承观念。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应为一个开放命题,孩子的父母应当充分协商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并不在孩子的父母,孩子成年后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姓氏。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仅会使夫妻双方多年的感情毁于一旦,还极有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因此诉讼离婚不应成为向对方施压的手段。双方都应当为维护婚姻和孩子健康成长付出努力,积极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 | 刘丰瑾原标题:二胎儿子跟谁姓成“导火索”,夫妻竟为此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