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yFGKfCx4h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小学生暑期摆摊卖奶茶月入4000元!妈妈:他很有商业头脑,暑期摆摊是兑现承诺/e3pmh19vt/e3prv5gfn8月18日,湖南长沙。一则关于五年级小学生在街头摆摊售卖自制奶茶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画面中,一名男孩在摊位前熟练制作茶饮,应对顾客时落落大方,身旁还有一名同龄女孩协助。网友纷纷评论道:“小孩哥真厉害!” 8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男孩母亲李女士。她介绍,儿子糯米(化名)今年11岁,9月开学将升入五年级。此次摆摊源于母子间的一个约定:如果糯米期末考试拿到全班第一,李女士便支持他暑假摆摊。“他数学、英语满分,语文98分,基本能确定是全班第一。我就兑现承诺,承担了摆摊的启动成本。” 李女士介绍,糯米对美食制作很有兴趣,且展现出商业天赋。摆摊前,他不仅自学了奶茶制作技术,还进行了细致的选址和市场调研。“他认真分析了不同地段的人流量,甚至买回了茶颜悦色的所有茶底来研究配方。” 摆摊期间,糯米完全进入了“经营者”角色,情商很高。“第一天他就向周边商户赠送了茶饮,大家都亲切地称他‘王老板’。”协助摆摊的女孩是糯米的同学。因两家关系不错,女孩的母亲同意让孩子参与体验,但糯米承诺会支付相应“工资”。 据李女士统计,糯米和同学每天18:30出摊,23:00收摊,有时忙到无暇吃饭。一个月营业额近4000元,扣除原料成本及“员工”工资(含外婆和同学的酬劳),净利润约3000元。糯米对此很清醒:“这只是流水,收入还得减掉成本。” 李女士说,网友的关注让糯米信心大增,已有不少顾客慕名专程前来购买。她同时强调,此次暑期摆摊是为了兑现此前的承诺,糯米本人也明确表示开学后将把重心放回学业。“现阶段家长容易焦虑,但与其遏制孩子,不如支持他们探索兴趣。” 孩子的钱,父母能随意处置吗? 有家长认为“孩子的就是家里的”,但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受到承认和保护。《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民事权利”,就包括财产权利。同时《民法典》也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83.8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 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不动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 最高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种类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判断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在很多人眼中,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等方面依赖监护人,因而监护人理应全面控制并支配未成年人的财产。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地位上讲,作为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是平等的,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也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其心智还未完善,因而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所限制。 法律设立监护制度,旨在解决未成年人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而在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以维护其生活利益,但并不能因此认为被监护人的财产权从属于监护人的财产权。这就是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法理根据。 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自经视直播、人民日报、人民网 1755573564796责编:贾凯悦羊城晚报1755573564796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abe5d008a6eaabefd6a8cedf323c0fd2.png{"email":"jiakaiyue@huanqiu.com","name":"贾凯悦"}
8月18日,湖南长沙。一则关于五年级小学生在街头摆摊售卖自制奶茶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画面中,一名男孩在摊位前熟练制作茶饮,应对顾客时落落大方,身旁还有一名同龄女孩协助。网友纷纷评论道:“小孩哥真厉害!” 8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男孩母亲李女士。她介绍,儿子糯米(化名)今年11岁,9月开学将升入五年级。此次摆摊源于母子间的一个约定:如果糯米期末考试拿到全班第一,李女士便支持他暑假摆摊。“他数学、英语满分,语文98分,基本能确定是全班第一。我就兑现承诺,承担了摆摊的启动成本。” 李女士介绍,糯米对美食制作很有兴趣,且展现出商业天赋。摆摊前,他不仅自学了奶茶制作技术,还进行了细致的选址和市场调研。“他认真分析了不同地段的人流量,甚至买回了茶颜悦色的所有茶底来研究配方。” 摆摊期间,糯米完全进入了“经营者”角色,情商很高。“第一天他就向周边商户赠送了茶饮,大家都亲切地称他‘王老板’。”协助摆摊的女孩是糯米的同学。因两家关系不错,女孩的母亲同意让孩子参与体验,但糯米承诺会支付相应“工资”。 据李女士统计,糯米和同学每天18:30出摊,23:00收摊,有时忙到无暇吃饭。一个月营业额近4000元,扣除原料成本及“员工”工资(含外婆和同学的酬劳),净利润约3000元。糯米对此很清醒:“这只是流水,收入还得减掉成本。” 李女士说,网友的关注让糯米信心大增,已有不少顾客慕名专程前来购买。她同时强调,此次暑期摆摊是为了兑现此前的承诺,糯米本人也明确表示开学后将把重心放回学业。“现阶段家长容易焦虑,但与其遏制孩子,不如支持他们探索兴趣。” 孩子的钱,父母能随意处置吗? 有家长认为“孩子的就是家里的”,但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受到承认和保护。《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民事权利”,就包括财产权利。同时《民法典》也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83.8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 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不动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 最高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种类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判断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在很多人眼中,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等方面依赖监护人,因而监护人理应全面控制并支配未成年人的财产。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地位上讲,作为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是平等的,在享有财产权利方面也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其心智还未完善,因而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所限制。 法律设立监护制度,旨在解决未成年人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而在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以维护其生活利益,但并不能因此认为被监护人的财产权从属于监护人的财产权。这就是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法理根据。 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自经视直播、人民日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