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VPAhel6jH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捏造事实、网络诽谤,吉安一男子被行拘!/e3pmh19vt/e3ps21dgq近日,遂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7月4日,遂川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出现一篇文章,大致内容为“遂川某人有涉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被拘留……”,文章暴露对方工作单位、职业等信息,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传播,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展开核查,经查证,文章内容纯属恶意虚构,并在社会面造成不良影响。民警迅速锁定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何某,经询问,何某如实供述了其因个人琐事对受害人心生怨恨,为泄愤报复,遂故意捏造事实,并在网络平台散布诽谤信息的行为。经民警教育,何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其违法行为表示懊悔,并写下悔过书。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互联网络上实施诽谤、侮辱、损害他人名誉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出品 | 吉安公安融媒体中心供稿 | 遂川县公安局林绍龙1752570937093责编:王怡吉安公安175257093709311[]{"email":"wangyi@huanqiu.com","name":"王怡"}
近日,遂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7月4日,遂川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出现一篇文章,大致内容为“遂川某人有涉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被拘留……”,文章暴露对方工作单位、职业等信息,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传播,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展开核查,经查证,文章内容纯属恶意虚构,并在社会面造成不良影响。民警迅速锁定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何某,经询问,何某如实供述了其因个人琐事对受害人心生怨恨,为泄愤报复,遂故意捏造事实,并在网络平台散布诽谤信息的行为。经民警教育,何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其违法行为表示懊悔,并写下悔过书。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互联网络上实施诽谤、侮辱、损害他人名誉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出品 | 吉安公安融媒体中心供稿 | 遂川县公安局林绍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