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VNBIYYf0A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山东临沂通报撤销“蛤蟆汤”餐馆处罚,5人停职,餐馆老板:满意/e3pmh19vt/e3ps21dgq7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就“餐馆老板发蛤蟆汤照片被拟罚45万”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日,餐馆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对于通报上的处置结果,她表示满意,后续事宜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做打算。 记者了解到,7月14日7时左右,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曾到该餐馆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不罚决字〔2025〕1号),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12日。 张女士收到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图/受访者提供 该决定书称,经调查,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发布了5条宣称含有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菜品内容的广告视频。经营者发布宣称以蛤蟆为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书显示,3月25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以45万元罚款的处罚内容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3月27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主要内容为:视频内容非商业广告,视频内部不包含违法成分,已及时删除视频,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经综合考虑,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张女士回忆,工作人员向她宣读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便让她赶紧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由于工作人员来得比较早,她委托的律师尚未赶到,因此她并未签字。 “我说这个决定书是你们读给我听的,我自己没看过,不了解里面的内容,我不能签这个字。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向我承认了错误,承认没有及时送达决定书,但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很着急的样子,叫他别解释太多,让我赶紧签字。我说我的律师还没到,你们等一会,等我的律师来了,他看过这个决定书,在他的监督下我再决定签不签字。”她说。 张女士表示,而后对方只是一个劲地让自己赶紧签字,当自己表示拒签后,他们找来了饭店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其见证下工作人员代自己在相关决定书上写了拒签送达。 此前,张女士曾告诉九派新闻,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曾打电话通知她去局里协商此事,由于当天有事她便并未过去,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她今后不得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并且不允许再在饭店内卖“蛤蟆汤”这道菜,但并未明确表示已决定不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 其还称,“蛤蟆汤”是临沂名吃,附近的饭店都在卖这道菜,实际上用的就是牛蛙,临近的各个菜市场也都有卖。 “他们说罚就罚、不罚就不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怎么办,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我停业了三个多月,直到前几天开始上诉,才重新营业,这期间的房租、物业费、电费、水费怎么办?”她说。 至于后续是否还会针对赔偿上诉,张女士称,有意愿但要与律师商量再看。 记者:代梦颖 1752567594787责编:刘艳君九派新闻175256759478711[]{"email":"liuyanjun@huanqiu.com","name":"刘艳君"}
7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就“餐馆老板发蛤蟆汤照片被拟罚45万”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日,餐馆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对于通报上的处置结果,她表示满意,后续事宜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做打算。 记者了解到,7月14日7时左右,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曾到该餐馆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不罚决字〔2025〕1号),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12日。 张女士收到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图/受访者提供 该决定书称,经调查,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发布了5条宣称含有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菜品内容的广告视频。经营者发布宣称以蛤蟆为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书显示,3月25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以45万元罚款的处罚内容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3月27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主要内容为:视频内容非商业广告,视频内部不包含违法成分,已及时删除视频,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经综合考虑,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张女士回忆,工作人员向她宣读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便让她赶紧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由于工作人员来得比较早,她委托的律师尚未赶到,因此她并未签字。 “我说这个决定书是你们读给我听的,我自己没看过,不了解里面的内容,我不能签这个字。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向我承认了错误,承认没有及时送达决定书,但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很着急的样子,叫他别解释太多,让我赶紧签字。我说我的律师还没到,你们等一会,等我的律师来了,他看过这个决定书,在他的监督下我再决定签不签字。”她说。 张女士表示,而后对方只是一个劲地让自己赶紧签字,当自己表示拒签后,他们找来了饭店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其见证下工作人员代自己在相关决定书上写了拒签送达。 此前,张女士曾告诉九派新闻,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曾打电话通知她去局里协商此事,由于当天有事她便并未过去,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她今后不得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并且不允许再在饭店内卖“蛤蟆汤”这道菜,但并未明确表示已决定不再对她作出行政处罚。 其还称,“蛤蟆汤”是临沂名吃,附近的饭店都在卖这道菜,实际上用的就是牛蛙,临近的各个菜市场也都有卖。 “他们说罚就罚、不罚就不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怎么办,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我停业了三个多月,直到前几天开始上诉,才重新营业,这期间的房租、物业费、电费、水费怎么办?”她说。 至于后续是否还会针对赔偿上诉,张女士称,有意愿但要与律师商量再看。 记者:代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