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SZE8xwRMD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赔偿款到位了!女子输液过敏在“黑救护车”转院途中去世,法院判医院担责10%、急救站担责60%/e3pmh19vt/e3ps21dgq“刘记者,您好,赔偿款到位了……以后我们要好好生活,最近也要找时间去祭奠一下女儿,告诉她这个消息,以慰她的在天之灵……”7月10日下午,张凤琴拨通了《法治日报》记者的电话,难掩激动之情。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则“女儿在‘黑救护车’上死亡,家属仍被拖欠48万元赔偿款”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将一起发生在5年前的悲剧再度拉回公众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在多日不断尝试联系死亡女子刘丽丽的父母后,于7月7日终于采访到了年过六旬的张凤琴、刘传生夫妇,揭开了五年前刘丽丽意外离世的内幕。 违规用药酿危局 黑车转运夺性命 刘传生,1959年出生于山东省的一个农村家庭。18岁时,他学习了木匠手艺,但因家庭贫穷不得不外出谋生。1984年,在内蒙古务工期间,经人介绍,刘传生与张凤琴相识并组建家庭。几年后,可爱乖巧的女儿刘丽丽出生,不久后儿子也降临,尽管家里并不富裕,但一家人的生活幸福美满。 “我儿子初中毕业后到长春学习手艺谋生,之后我们一家人才来到长春的……”刘传生回忆道。然而,谁也没想到,5年前的一场变故,无情地夺走了他们女儿的生命。 2020年7月29日,时年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前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风湿病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 据张凤琴介绍,入院时她曾特意提醒医生,刘丽丽有过敏史。刘丽丽于2020年初在吉大一院的体检报告单也明确记录,她对头孢类抗生素过敏。 然而,8月2日10时许,医生在未取得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为刘丽丽注射了头孢吡肟。 用药后,刘丽丽的身体迅速出现异常,当日下午3时左右,便出现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情况十分危急。8月3日13时30分许,刘丽丽被紧急送进呼吸科重症室继续治疗。两天后,院方告知家属,刘丽丽的病情严重,需紧急转至北京协和医院进一步救治。 家属原本计划乘飞机转运,希望能以最快速度将刘丽丽送往北京。但医生却以“患者不适合飞行”为由否决了该方案,同时拒绝了家属自行租车的提议,并向家属推荐使用带有“吉大一院”标识的救护车, 家属便听从建议选择了这台救护车,并向救护车“工作人员”支付了1万元车费。 令夫妻二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趟承载着希望的转运之行最终竟成了夺命之旅。 这辆看似正规的“救护车”实际隶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而该急救站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夫妇二人根本无暇仔细查验这些细节。 “当时救护车到四平的时候,车上的氧气瓶就没有氧了,下高速找地方补氧,等到了沈阳北又没有氧气了。”张凤琴说,救护车行驶途中氧气一再告急,为此不得不多次驶下高速补充氧气,延误了大量宝贵时间。 更让家属心急如焚的是,车上还缺乏基本的急救设备。当家属急切地想要查看患者心率时,却遭到随车“医生”以“非专业人士看不懂”为由的阻拦……8月5日23时30分许,在救护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时,刘丽丽病情急转直下,最终在“救护车”上不幸离世…… 为将女儿遗体运回位于长春,张凤琴强忍悲痛,又向司机转账支付了3000元。 法院判医院担责10% 救护站担责60% 痛失爱女后,张凤琴夫妇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与自责之中。最终,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吉大一院和仁康急救站起诉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申请鉴定吉大一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刘某某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但由于遗体未进行尸检即被火化,4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缺乏尸检报告无法明确死因”为由,拒绝受理鉴定申请。 2023年7月19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多方过错作出一审判决:吉大一院因对院内转运服务监管失职,承担10%的责任,需赔偿死者家属90796.05元。 法院认定,吉大一院虽主张未允许合作方采用吉大一院标识,但其至少对转运车外观上标有吉大一院标识是明知且放任的,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其对合作方在医院内的转运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义务,而案涉转运行为存在多处不规范问题,吉大一院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认为仁康急救站因无证运营、设备缺失、延误救治等原因,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死者家属549106元。 仁康急救站明知患者病情危重,需要在转运途中采取必要措施以维系生命,却在自身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急救能力的情况下承接了该项业务,且因配备氧气不够充足,中途两次加氧气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客观上加大了患者丧失救治的概率;法院认为家属因未坚持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查明,承担30%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凤琴、刘传生夫妇与仁康急救站均提起上诉。2024年6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7月16日,张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吉大一院很快支付了赔偿款。而仁康急救站则没有立即支付,而是在2024年9月19日,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划扣支付了67999元,剩余的48万余元曾提出以房抵债,但遭到张凤琴夫妇拒绝。 多年维权终有果 赔偿到账告亡灵 就在记者采访张凤琴夫妇之际,朝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致电张凤琴,要求其第二天上午到法院协商具体事宜。随后,《法治日报》记者同期走访,发现吉大一院附近停靠的救护车上已不见与医院相关的醒目标识。 “7月8日,法院执行局告诉我,仁康急救站剩余的欠款有望近期能执行回来,但我强烈要求,必须一周内执行到位。但出乎意料的是,这笔钱能这么快给到我们……”张凤琴激动地说。 7月10日15时53分,50余万元(48万余元赔偿款+2万余元终结执行利息)被顺利转到张凤琴的银行账户里。 张凤琴表示,女儿的离世对夫妇俩打击巨大,但他们要慢慢学会接受现实,如今赔偿款终于到位,也算是了结了这桩折磨他们多年的揪心事。接下来,他们打算找时间去祭奠女儿,将这个消息告诉女儿,让她得以安息。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1752275484658责编:张燕萍法治日报1752275484658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刘记者,您好,赔偿款到位了……以后我们要好好生活,最近也要找时间去祭奠一下女儿,告诉她这个消息,以慰她的在天之灵……”7月10日下午,张凤琴拨通了《法治日报》记者的电话,难掩激动之情。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则“女儿在‘黑救护车’上死亡,家属仍被拖欠48万元赔偿款”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将一起发生在5年前的悲剧再度拉回公众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在多日不断尝试联系死亡女子刘丽丽的父母后,于7月7日终于采访到了年过六旬的张凤琴、刘传生夫妇,揭开了五年前刘丽丽意外离世的内幕。 违规用药酿危局 黑车转运夺性命 刘传生,1959年出生于山东省的一个农村家庭。18岁时,他学习了木匠手艺,但因家庭贫穷不得不外出谋生。1984年,在内蒙古务工期间,经人介绍,刘传生与张凤琴相识并组建家庭。几年后,可爱乖巧的女儿刘丽丽出生,不久后儿子也降临,尽管家里并不富裕,但一家人的生活幸福美满。 “我儿子初中毕业后到长春学习手艺谋生,之后我们一家人才来到长春的……”刘传生回忆道。然而,谁也没想到,5年前的一场变故,无情地夺走了他们女儿的生命。 2020年7月29日,时年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前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风湿病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 据张凤琴介绍,入院时她曾特意提醒医生,刘丽丽有过敏史。刘丽丽于2020年初在吉大一院的体检报告单也明确记录,她对头孢类抗生素过敏。 然而,8月2日10时许,医生在未取得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为刘丽丽注射了头孢吡肟。 用药后,刘丽丽的身体迅速出现异常,当日下午3时左右,便出现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情况十分危急。8月3日13时30分许,刘丽丽被紧急送进呼吸科重症室继续治疗。两天后,院方告知家属,刘丽丽的病情严重,需紧急转至北京协和医院进一步救治。 家属原本计划乘飞机转运,希望能以最快速度将刘丽丽送往北京。但医生却以“患者不适合飞行”为由否决了该方案,同时拒绝了家属自行租车的提议,并向家属推荐使用带有“吉大一院”标识的救护车, 家属便听从建议选择了这台救护车,并向救护车“工作人员”支付了1万元车费。 令夫妻二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趟承载着希望的转运之行最终竟成了夺命之旅。 这辆看似正规的“救护车”实际隶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而该急救站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夫妇二人根本无暇仔细查验这些细节。 “当时救护车到四平的时候,车上的氧气瓶就没有氧了,下高速找地方补氧,等到了沈阳北又没有氧气了。”张凤琴说,救护车行驶途中氧气一再告急,为此不得不多次驶下高速补充氧气,延误了大量宝贵时间。 更让家属心急如焚的是,车上还缺乏基本的急救设备。当家属急切地想要查看患者心率时,却遭到随车“医生”以“非专业人士看不懂”为由的阻拦……8月5日23时30分许,在救护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时,刘丽丽病情急转直下,最终在“救护车”上不幸离世…… 为将女儿遗体运回位于长春,张凤琴强忍悲痛,又向司机转账支付了3000元。 法院判医院担责10% 救护站担责60% 痛失爱女后,张凤琴夫妇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与自责之中。最终,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吉大一院和仁康急救站起诉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申请鉴定吉大一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刘某某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但由于遗体未进行尸检即被火化,4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缺乏尸检报告无法明确死因”为由,拒绝受理鉴定申请。 2023年7月19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多方过错作出一审判决:吉大一院因对院内转运服务监管失职,承担10%的责任,需赔偿死者家属90796.05元。 法院认定,吉大一院虽主张未允许合作方采用吉大一院标识,但其至少对转运车外观上标有吉大一院标识是明知且放任的,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其对合作方在医院内的转运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义务,而案涉转运行为存在多处不规范问题,吉大一院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认为仁康急救站因无证运营、设备缺失、延误救治等原因,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死者家属549106元。 仁康急救站明知患者病情危重,需要在转运途中采取必要措施以维系生命,却在自身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急救能力的情况下承接了该项业务,且因配备氧气不够充足,中途两次加氧气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客观上加大了患者丧失救治的概率;法院认为家属因未坚持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查明,承担30%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凤琴、刘传生夫妇与仁康急救站均提起上诉。2024年6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7月16日,张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吉大一院很快支付了赔偿款。而仁康急救站则没有立即支付,而是在2024年9月19日,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划扣支付了67999元,剩余的48万余元曾提出以房抵债,但遭到张凤琴夫妇拒绝。 多年维权终有果 赔偿到账告亡灵 就在记者采访张凤琴夫妇之际,朝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致电张凤琴,要求其第二天上午到法院协商具体事宜。随后,《法治日报》记者同期走访,发现吉大一院附近停靠的救护车上已不见与医院相关的醒目标识。 “7月8日,法院执行局告诉我,仁康急救站剩余的欠款有望近期能执行回来,但我强烈要求,必须一周内执行到位。但出乎意料的是,这笔钱能这么快给到我们……”张凤琴激动地说。 7月10日15时53分,50余万元(48万余元赔偿款+2万余元终结执行利息)被顺利转到张凤琴的银行账户里。 张凤琴表示,女儿的离世对夫妇俩打击巨大,但他们要慢慢学会接受现实,如今赔偿款终于到位,也算是了结了这桩折磨他们多年的揪心事。接下来,他们打算找时间去祭奠女儿,将这个消息告诉女儿,让她得以安息。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