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MglyiAbCSZ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员工无证,叉车无牌,泰州一商行被罚2万元!/e3pmh19vt/e3prv5gfn5月15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启航酒水商行因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25年2月14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委办的情况反馈,依法对泰兴市启航酒水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其仓库内有一台叉车正在使用,当事人殷某正在场地内驾驶一辆“中联重科”牌叉车(编号:6010412710)装卸青岛啤酒,但叉车并未悬挂车牌。 检查现场,当事人殷某未能提供本人叉车操作人员证。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涉案叉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月24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泰兴市启航酒水商行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叉车用于啤酒装卸,长期处于未经检验状态,企业生产安全长期处于隐患状态。记者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公共利益,叉车属于场(厂)内机动车辆,属于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安全意识淡漠,麻痹大意,操作不当,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泰兴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1747299488298责编:王亚天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174729948829811[]{"email":"wangyatian@huanqiu.com","name":"王亚天"}
5月15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启航酒水商行因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25年2月14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委办的情况反馈,依法对泰兴市启航酒水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其仓库内有一台叉车正在使用,当事人殷某正在场地内驾驶一辆“中联重科”牌叉车(编号:6010412710)装卸青岛啤酒,但叉车并未悬挂车牌。 检查现场,当事人殷某未能提供本人叉车操作人员证。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涉案叉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月24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泰兴市启航酒水商行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叉车用于啤酒装卸,长期处于未经检验状态,企业生产安全长期处于隐患状态。记者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公共利益,叉车属于场(厂)内机动车辆,属于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安全意识淡漠,麻痹大意,操作不当,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泰兴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