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BBJxEKNma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8人被抓!永定公安查处四起卖淫嫖娼案/e3pmh19vt/e3prv5gfn“卖淫嫖娼”行为 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 破坏家庭和睦 还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永定公安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净化社会风气 5月25日 南庄坪派出所与阳湖坪派出所 查处四起卖淫嫖娼案 行政拘留8人 案件回顾一 近日,南庄坪派出所抓获涉黄人员严某海(男,25岁,慈利县金慈街道桑木溪村人)、潜某红(女,35岁,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人)、刘某婷(女,33岁,湖北省南漳县肖堰镇人)、蔡某文(男,56岁,汉寿县西港镇人),查处行政案件2起。 5月25日21时许,南庄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会所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南庄坪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在该会所222房间、333房间内分别查获两男两女,经查,四人分别叫严某海、潜某红、刘某婷、蔡某文。经询问,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严某海、潜某红、刘某婷、蔡某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二 近日,阳湖坪派出所抓获涉黄人员张某燕(女,31岁,桑植县利福塔镇人)、胡某玲(男,49岁,永定区崇文办事处人)、王某芳(女,32岁,湖北省鹤峰县人)、覃某里(男,27岁,永定区永定办事处人),查处行政案件2起。5月25日21时许,阳湖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会所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阳湖坪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在该会所555房间、666房间内分别查获两男两女,经查,四人分别叫胡某玲、覃某里、王某芳、张某燕。经询问,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张某燕、胡某玲、王某芳、覃某里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得好 “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违法犯罪行为隐藏得再深 也逃不过人民群众和警方雪亮的眼睛 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永定公安提醒 凡触及法律红线者 其下场和结局 必将是惟一和注定的 那就是 依法严惩! 1653640636676责编:任鑫恚永定公安165364063667611[]{"email":"renxinhui@huanqiu.com","name":"任鑫恚"}
“卖淫嫖娼”行为 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 破坏家庭和睦 还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永定公安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净化社会风气 5月25日 南庄坪派出所与阳湖坪派出所 查处四起卖淫嫖娼案 行政拘留8人 案件回顾一 近日,南庄坪派出所抓获涉黄人员严某海(男,25岁,慈利县金慈街道桑木溪村人)、潜某红(女,35岁,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人)、刘某婷(女,33岁,湖北省南漳县肖堰镇人)、蔡某文(男,56岁,汉寿县西港镇人),查处行政案件2起。 5月25日21时许,南庄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会所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南庄坪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在该会所222房间、333房间内分别查获两男两女,经查,四人分别叫严某海、潜某红、刘某婷、蔡某文。经询问,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严某海、潜某红、刘某婷、蔡某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二 近日,阳湖坪派出所抓获涉黄人员张某燕(女,31岁,桑植县利福塔镇人)、胡某玲(男,49岁,永定区崇文办事处人)、王某芳(女,32岁,湖北省鹤峰县人)、覃某里(男,27岁,永定区永定办事处人),查处行政案件2起。5月25日21时许,阳湖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某会所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阳湖坪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在该会所555房间、666房间内分别查获两男两女,经查,四人分别叫胡某玲、覃某里、王某芳、张某燕。经询问,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张某燕、胡某玲、王某芳、覃某里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得好 “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违法犯罪行为隐藏得再深 也逃不过人民群众和警方雪亮的眼睛 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永定公安提醒 凡触及法律红线者 其下场和结局 必将是惟一和注定的 那就是 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