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waqw3J87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上海闵行梅陇镇保供酱香肘有苍蝇罚款十万元,问题猪肉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e3pmh19vt/e3prv5gfn近日,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网络舆情,某小区居民反映在收到的保供物资中,酱香肘产品真空包装袋内混有苍蝇。 执法人员连夜赶赴小区开展调查取证,确认该产品确实存在混有异物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对涉案酱香肘的经销商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保供套餐A含酱香肘、酱猪耳及酱猪头肉三种产品,其中,酱香肘的销售价格为17.8 元/包。 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启动长三角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向该涉案产品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对涉案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调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 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加强对生产、销售商品的检验检查力度,严格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居民收到安全、放心的保供物资。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梅陇镇问题猪肉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5月12日,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闵行区梅陇镇问题猪肉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此前,闵行区梅陇镇有疫情防控社区居民反映,该镇发放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质量问题。闵行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2022年4月9日,梅陇镇镇政府与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供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4月15日前提供猪肉产品11万份,每份规格为五花肉(2斤)和蹄髈(1斤),涉及采购金额人民币760万余元。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8岁)、王某霞(女,37岁)、张某科(男,30岁)通过许某洁(女,34岁)采购人民币300余万元的猪肉后陆续运抵闵行区梅陇镇。在统一发放给辖区居民过程中发现冻猪肉产品中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发现该情况后,梅陇镇镇政府立即叫停了该批物资的发放,并通报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洁、张某科等人在明知提供的保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次充好,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且数额较大。王某霞则在明知上述人员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起到帮助作用。据悉,3月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70余起涉疫案件,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上海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并重,已调查疫情相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40余件,立案13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综自:澎湃新闻、上观新闻等1652574780420责编:王丹上海市消保委165257478042011[]
近日,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网络舆情,某小区居民反映在收到的保供物资中,酱香肘产品真空包装袋内混有苍蝇。 执法人员连夜赶赴小区开展调查取证,确认该产品确实存在混有异物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对涉案酱香肘的经销商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保供套餐A含酱香肘、酱猪耳及酱猪头肉三种产品,其中,酱香肘的销售价格为17.8 元/包。 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启动长三角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向该涉案产品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对涉案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调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 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加强对生产、销售商品的检验检查力度,严格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居民收到安全、放心的保供物资。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梅陇镇问题猪肉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5月12日,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闵行区梅陇镇问题猪肉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此前,闵行区梅陇镇有疫情防控社区居民反映,该镇发放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质量问题。闵行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2022年4月9日,梅陇镇镇政府与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供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4月15日前提供猪肉产品11万份,每份规格为五花肉(2斤)和蹄髈(1斤),涉及采购金额人民币760万余元。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8岁)、王某霞(女,37岁)、张某科(男,30岁)通过许某洁(女,34岁)采购人民币300余万元的猪肉后陆续运抵闵行区梅陇镇。在统一发放给辖区居民过程中发现冻猪肉产品中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发现该情况后,梅陇镇镇政府立即叫停了该批物资的发放,并通报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洁、张某科等人在明知提供的保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次充好,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且数额较大。王某霞则在明知上述人员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起到帮助作用。据悉,3月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70余起涉疫案件,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上海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并重,已调查疫情相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40余件,立案13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综自:澎湃新闻、上观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