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YCuRzMEM9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两车相撞一人死亡,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逃逸,竟让儿子顶替/e3pmh19vt/e3prv5gfn6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2020年4月30日发生的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发现 此事故双方司机都属无证驾驶 而轿车司机的儿子为了顶替父亲 最初竟谎称自己是驾驶员 在交警反复做工作后父子二人才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现场 2020年4月30日,当事人黄某东(男,56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4时许,车辆行至28公里+400米丁字路口时,适遇陈某育(男,74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路口由西往东向左转弯。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陈某育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东乘坐120急救车送陈某育到医院抢救,其儿子黄某章来到现场自称驾驶员,配合民警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证据显示黄某章不是肇事司机。海口公安交警向黄某东父子反复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讲清其中利害关系,5月12日,黄某东和黄某章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在调查中发现,黄某东、陈某育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都存在一定过错,黄某东肇事后逃逸,陈某育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黄某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育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王燕珍1623762966410责编:王丹南国都市报162376296641011[]
6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2020年4月30日发生的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发现 此事故双方司机都属无证驾驶 而轿车司机的儿子为了顶替父亲 最初竟谎称自己是驾驶员 在交警反复做工作后父子二人才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现场 2020年4月30日,当事人黄某东(男,56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4时许,车辆行至28公里+400米丁字路口时,适遇陈某育(男,74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路口由西往东向左转弯。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陈某育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东乘坐120急救车送陈某育到医院抢救,其儿子黄某章来到现场自称驾驶员,配合民警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证据显示黄某章不是肇事司机。海口公安交警向黄某东父子反复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讲清其中利害关系,5月12日,黄某东和黄某章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驾车肇事和顶替行为。 海口公安交警在调查中发现,黄某东、陈某育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都存在一定过错,黄某东肇事后逃逸,陈某育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黄某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育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王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