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OORp5Vg8n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人工授精后丈夫反悔,怀孕女子懵了!丈夫去世后婆婆拿着遗嘱说…/e3pmh19vt/e3prv5gfn据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 微信公众号1月4日消息, 该公证处披露了一起 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继承权的案例。 人工授精后患病男子孙某反悔 不想要人工授精的孩子, 妻子周某却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 男子因医治无效去世。 男子去世后, 其母亲找到儿媳说, 儿子生前曾立遗嘱 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 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她继承。 那么, 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人工授精生下来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小编马上为你揭秘! 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夫妻决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孙某和周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孙某的母亲觉得是周某没有生育能力,多次劝孙某与周某离婚再娶,但孙某与周某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并没有因此离婚。 因为孙某十分喜爱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 妻子怀孕后,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但是没过多久,孙某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病。 患病后,孙某性情大变,经常与周某吵架,并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周某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孙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孙某去世后,孙某的母亲找到周某,拿出孙某所立的遗嘱,称孙某在遗嘱中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孙某的母亲继承。 那么,孙某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在其出生后,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要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 法条链接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 1609831243379责编:任鑫恚浙江在线160983124337911[]{"email":"renxinhui@huanqiu.com","name":"任鑫恚"}
据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 微信公众号1月4日消息, 该公证处披露了一起 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继承权的案例。 人工授精后患病男子孙某反悔 不想要人工授精的孩子, 妻子周某却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 男子因医治无效去世。 男子去世后, 其母亲找到儿媳说, 儿子生前曾立遗嘱 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 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她继承。 那么, 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人工授精生下来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小编马上为你揭秘! 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夫妻决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孙某和周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孙某的母亲觉得是周某没有生育能力,多次劝孙某与周某离婚再娶,但孙某与周某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并没有因此离婚。 因为孙某十分喜爱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 妻子怀孕后,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但是没过多久,孙某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病。 患病后,孙某性情大变,经常与周某吵架,并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周某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孙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孙某去世后,孙某的母亲找到周某,拿出孙某所立的遗嘱,称孙某在遗嘱中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孙某的母亲继承。 那么,孙某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在其出生后,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要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 法条链接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