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3FZl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海南开展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 附申请流程/e3pmh19vt/e3prv5gfn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22日,海南省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海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须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公司将由负责部门加强对申请企业的指导,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报。《通知》还要去各相关部门在网约车经营许可工作过渡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确保网约车许可相关工作平稳实施。据了解,根据海南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网约车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将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网信办等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开展,确保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知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海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须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平台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初步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及时转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成员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同时,将审核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对未通过审核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对于未通过认定的,由未通过审核项目的负责部门加强对申请企业的指导,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报。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约平台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和网信办要加强对网约车线上服务的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将数据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通过监管平台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及运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498144397000责编:千帆南海网149814439700011[]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22日,海南省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海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须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公司将由负责部门加强对申请企业的指导,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报。《通知》还要去各相关部门在网约车经营许可工作过渡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确保网约车许可相关工作平稳实施。据了解,根据海南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网约车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将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网信办等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开展,确保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知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海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须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平台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初步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及时转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成员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同时,将审核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对未通过审核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对于未通过认定的,由未通过审核项目的负责部门加强对申请企业的指导,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报。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约平台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和网信办要加强对网约车线上服务的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将数据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通过监管平台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及运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