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Zrek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海南一对亲兄弟为3万余补偿款对簿公堂 法官借“六尺巷”典故劝和/e3pmh19vt/e3prv5gfn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12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沙晓峰 实习生 李林林)12月28日,三亚中院二审宣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驳回李某征的上诉,维持一审李某征应返还李某广青苗补偿费33500元的判决。此外,李某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伪造证据,被罚款人民币3000元。值得一提的是,判决宣布后,法官还用著名的“六尺巷”的典故对兄弟二人进行调解劝和,并在判决书后附上了千字“法官寄语”。亲兄弟为3万余补偿款对簿公堂庭审宣判的双方当事人李某广与李某征是同胞兄弟,因李某征领弟弟李某广青苗补偿费33500元而未返还,弟弟李某广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兄弟二人对簿公堂。经审理,城郊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征向李某广返还青苗补偿费33500元。随后,李某征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长山村将3.9亩水库田(又名可水田)发包给以李某征为户主的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户成员有李某召、李某征、李某广等全家六口人。在李某征及大哥李某召结婚独立后,其母亲将3.9亩承包土地平均分割给几人独立经营。 2014年4月,因西环高铁施工需要铺设临时便道,临时征用了李某广经营的可水田,李某广与施工方协商青苗补偿费为33500元。土地被征用后,李某征趁李某广因病离开村庄之机,利用其家庭承包户户主和李某广二哥的便利条件,于2014年7月与施工方负责人签订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领取了本应支付给李某广的青苗补偿费33500元。哥哥伪造证据败诉获罚3000元在该案二审期间,上诉人李某征向三亚中院提交了五份《证明书》,欲证明施工方当时征用的土地为可水田旁边的自己种的芒果地。庭审质证时,李某广对该《证明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法官向李某征释明伪造民事诉讼证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李某征仍坚称其提交的证据全部真实,三亚中院当庭决定将于庭后对《证明书》进行调查核实。 庭后第三天,李某征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从轻处罚申请书,承认《证明书》系其伪造。三亚中院对其中两份证明书上的署名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证明书》上的文字、签名、手印均系李某征伪造,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属欺骗所得。 三亚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李某征在二审期间伪造民事诉讼证据,其行为干扰诉讼、藐视法律,影响案件的正常及时审理,应予以处罚。考虑到李某征主动承认错误,并未对案件的处理造成严重影响,三亚中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三亚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征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法官借“六尺巷”典故劝和 12月28日,判决宣布后,三亚中院法官黄学文还从情、理以及社会道德的角度对二人的行为提出了忠告。他表示,诚实守信是底线,诚信诉讼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底线,底线不能突破,突破必然受罚。但是,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此次处罚是小惩大诫,希望李某征能从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此外,黄学文还用安徽桐城著名的“六尺巷”的故事对兄弟二人进行了调解劝和,他语重心长的说:“钱财乃是身外之物,千金难买兄弟情!”法官还在判决书后附上了一封千字法官寄语,句句肺腑之言,希望二人能冰释前嫌,重归于好。据悉,这在三亚中院民事判决上尚属首次。1482927884000责编:千帆南海网148292788400011[]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12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沙晓峰 实习生 李林林)12月28日,三亚中院二审宣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驳回李某征的上诉,维持一审李某征应返还李某广青苗补偿费33500元的判决。此外,李某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伪造证据,被罚款人民币3000元。值得一提的是,判决宣布后,法官还用著名的“六尺巷”的典故对兄弟二人进行调解劝和,并在判决书后附上了千字“法官寄语”。亲兄弟为3万余补偿款对簿公堂庭审宣判的双方当事人李某广与李某征是同胞兄弟,因李某征领弟弟李某广青苗补偿费33500元而未返还,弟弟李某广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兄弟二人对簿公堂。经审理,城郊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征向李某广返还青苗补偿费33500元。随后,李某征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长山村将3.9亩水库田(又名可水田)发包给以李某征为户主的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户成员有李某召、李某征、李某广等全家六口人。在李某征及大哥李某召结婚独立后,其母亲将3.9亩承包土地平均分割给几人独立经营。 2014年4月,因西环高铁施工需要铺设临时便道,临时征用了李某广经营的可水田,李某广与施工方协商青苗补偿费为33500元。土地被征用后,李某征趁李某广因病离开村庄之机,利用其家庭承包户户主和李某广二哥的便利条件,于2014年7月与施工方负责人签订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领取了本应支付给李某广的青苗补偿费33500元。哥哥伪造证据败诉获罚3000元在该案二审期间,上诉人李某征向三亚中院提交了五份《证明书》,欲证明施工方当时征用的土地为可水田旁边的自己种的芒果地。庭审质证时,李某广对该《证明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法官向李某征释明伪造民事诉讼证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李某征仍坚称其提交的证据全部真实,三亚中院当庭决定将于庭后对《证明书》进行调查核实。 庭后第三天,李某征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从轻处罚申请书,承认《证明书》系其伪造。三亚中院对其中两份证明书上的署名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证明书》上的文字、签名、手印均系李某征伪造,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属欺骗所得。 三亚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李某征在二审期间伪造民事诉讼证据,其行为干扰诉讼、藐视法律,影响案件的正常及时审理,应予以处罚。考虑到李某征主动承认错误,并未对案件的处理造成严重影响,三亚中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三亚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征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法官借“六尺巷”典故劝和 12月28日,判决宣布后,三亚中院法官黄学文还从情、理以及社会道德的角度对二人的行为提出了忠告。他表示,诚实守信是底线,诚信诉讼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底线,底线不能突破,突破必然受罚。但是,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此次处罚是小惩大诫,希望李某征能从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此外,黄学文还用安徽桐城著名的“六尺巷”的故事对兄弟二人进行了调解劝和,他语重心长的说:“钱财乃是身外之物,千金难买兄弟情!”法官还在判决书后附上了一封千字法官寄语,句句肺腑之言,希望二人能冰释前嫌,重归于好。据悉,这在三亚中院民事判决上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