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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爱不成砍死女同学 曾强奸家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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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大家关注的“7·13”江北某商场杀人案昨日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杀人凶手邹鸿成在自述时称:“我活着是一个悲剧!”


  案情:砍杀受害人80多刀


  邹鸿成今年19岁,曾用名陈任正,出事时系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据检察机关介绍,去年底,邹鸿成通过网络认识了同校同学杨诗雅。直到今年6月,邹鸿成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又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便购买了刀具伺机报复。


  7月13日下午1点,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江北逛某商场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去共进午餐被拒后,顿生杀人恶念,持刀朝杨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80多刀,致杨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邹鸿成作案后逃至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


  另据检方指控称,在去年3月22日上午,邹鸿成在其位于南岸区融侨半岛的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家庭教师强奸。检察机关认为,邹鸿成因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庭审:公诉人连用3个“极其”


  在证据举示阶段,公诉人展示了邹作案的两把刀具,其中长的一把刀上还有血迹,刀尖已被砍弯。公诉人在最后陈述时,对邹鸿成连续用了3个“极其”,手段极其卑劣、手法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合议庭对邹鸿成适用极刑。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则称,本案实际上是一个因婚恋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加上邹鸿成有强迫症,建议合议庭对邹鸿成慎用极刑。因案情重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自述:想用余生来赎罪


  庭审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站在被告席上一直低着头的邹鸿成缓缓站起身来,用不太流利的普通话开始了他的辩解。“我活着是一个悲剧!”这是一脸稚嫩的邹鸿成说的第一句话。他说,小时候他也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父母老师都非常喜欢他,他还曾到交通台做过主持人,幸福地度过了少年时代。上高中后,他喜欢把自己封闭起来,不爱和同学老师交流,不爱和别人说话,性格越发孤僻和内向,且还变得自私起来。在上大学一年多时间里,他除了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外,没有其他任何朋友。此时父母也在各自忙于工作,和他交流的时候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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