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25万存款被盗取 法院审判决银行埋单
昨日,拿到一纸终审判决书,为25万元存款奔走两年多的市民胡女士终于安心了。胡女士2006年底去某银行存款时,发现卡上25万余元存款被人转走,遂将该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胡女士的存款,但后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胡女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昨日,终审判决裁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支付胡女士25万余元存款及利息。
据悉,这是武汉首例判决银行负全责的赔偿案。判决引起法律界广泛关注,律师称“具有示范意义”。有关人士认为,法院判决银行败诉将促使银行界重新思考对储户财产的保全责任。本报记者 邓辉
案发 25万存款不翼而飞
2006年12月13日晚,胡女士在武昌徐东路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后,查看卡上余额还有25万余元。1个月后,当胡女士再次到该银行存款时,发现卡上余额只有1.54元,她查看明细表后发现,钱是被他人分3次转走的,这让她非常纳闷,“存折和银行卡都在她手里,密码也没有告诉别人,钱怎么就不见了?”胡女士当即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胡女士取钱之前,两名男子在银行进门处安装了仪器装备,据分析,两男子通过安装读卡器,获取胡女士卡内信息,通过克隆银行卡转走存款。
一审 银行赔偿所有损失
胡女士称,这笔存款是她多年的血汗钱,被人冒领是因为银行疏于安全防范和管理,应该承担责任。
银行方面则认为,胡女士存在“逃避自身没有履行妥善保管自己银行卡和取款密码的合同义务的严重错误,按储蓄合同约定,其存款凭证和密码一旦被他人窃取并支取存款,责任自行承担。”
多次交涉未果,胡女士将该银行告上法庭。
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银行应继续履行储蓄合同,支付胡女士由此损失的存款25万余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