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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能买经适房诈骗158万受审(图)

  庭审结束后,刘乐被带下法庭时向旁听席上的家人打招呼说“没事”。本报记者董世彪摄

  本报讯(记者刘杰)用两张伪造的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男子刘乐诈骗母亲的同事等人158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乐现年22岁,案发前是一家地产公司员工。检方指控称,2007年11月,刘乐认识了母亲的同事赵先生,并自称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赵先生想帮哥哥买一套,就给了他4万元定金。


  “我把钱交给了朋友马某,他说自己有门路。”刘乐在法庭上说,马某给了他两张伪造的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他让赵先生填写完毕后,却再也联系不上马某。他知道自己被马某骗了,但是仍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帮赵先生买房。随后,他以收审批表、首付款、房屋全款等为由,陆续向赵先生要了90余万。


  “我每次都是当着同事的面给他,或者汇到他的账户。”赵先生的证言称,他多次催问刘乐何时能拿到钥匙,但对方一直推诿。今年2月初,刘乐答应说当月中旬交房。随后,他用别人的手机号自称“张民”,给赵先生打电话说自己是天通苑的物业人员,让赵先生去看天通中苑8号楼3单元的房子。已经有所警惕的赵先生提前去了天通苑。他打听后得知,天通苑物业没有“张民”这个人,天通中苑8号楼3单元都住了人,早已没有空房。发现受骗后,赵先生马上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刘乐抓获,还发现他用同样方式骗了马先生、杨先生64万余元。“他们都是我母亲的熟人。最后一次要钱时,我承诺说如果买不到房子,就把所有的房款退给他们。”刘乐说,他把这150多万用来准备给赵先生等人买房,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刘乐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挥霍,案发时只剩下21万余元。


  公诉人指斥刘乐说,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住房,刘乐利用这项社会福利,恶意骗取赵先生等人的钱款,不仅构成犯罪,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辩护律师则认为,刘乐认罪态度较好,退回了部分赃款,他的父亲也代为返还赵先生20万元,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判刑。


  法官宣布休庭,刘乐走出法庭时,朝着旁听席上的家人说“没事”,随后被法警带走。朝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对话·刘乐


  我没觉得是犯罪


  记者:你觉得自己可以帮赵先生等人买到经济适用房吗?


  刘乐:我觉得可以。我的朋友马某能帮忙办审批表,我们本来是可以买到的。只是后来我被骗了,再也联系不上他。


  记者:你知道受骗后,为什么还继续收钱?


  刘乐:事实上,我想用这笔钱倒卖商品房,赚房屋的差价,然后再想办法帮他们买房子。但是投资亏本,房子也没买到。


  记者:这一百多万你是怎么用掉的?公诉机关说你基本用于个人挥霍。


  刘乐:我自己不缺钱花。我自己的钱跟这些钱放在一起,买了一辆现代跑车,后来被查封了。其他的钱都用在投资房屋买卖。


  记者: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吗?


  刘乐:我法律意识确实淡薄,没觉得是犯罪,只是办事的环节出了问题。后来在看守所里,我看了刑法方面的书,知道这种事一般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挺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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