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查赌时将疑犯所藏现金据为己有 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赵 云)8月6日,协警潘某因犯盗窃罪被温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一次协助查赌过程中,他发现角落里藏了3100元现金,后一人返回将钱取走。
潘某1987年出生,温岭市石塘镇人,去年2月,他被温岭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聘为协警员。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13日晚上8点30分,潘某协助巡特警大队民警,到温岭市某酒店查赌。在酒店7楼的一个房间搜查时,他看见一名同事挪了一下吧台柜,柜后藏了一些现金。同事没有注意柜后的现金,潘某也没声张。把房间里的人带到电梯口时,潘某想,角落里钱放着也没人要,于是起了贪心。他一个人从电梯口返回房间,用脚踢开门,取了钱后立刻归队。到单位后,潘某数了一下钱,一共有3100元。
第二天,藏钱的李某回酒店房间取钱,发现钱没了。通过观看监控录像,他怀疑是巡特警队员所为。巡特警大队经过了解,发现潘某有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审查,潘某承认了拿钱的事实,并退还了3100元给李某。经查,李某当天晚上并没有参与赌博,藏钱是因为害怕钱被当作赌资没收。
法院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潘某在案发后能退赔全部赃款,并能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