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吃饭时被下属打死 省劳动厅认定不属工伤
广州日报8月6日报道 事发时李某在工厂食堂内吃午餐,且处于上下午两班之间的短暂休息期,属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合理的延伸范围,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被告观点
当时李某已经打卡下班,并且用人单位并没有作出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安排,而且员工食堂并非在工作区或工作协作区,不能算作是工作场所。
本报讯(记者李钢)东莞市一家工厂的一位主管在午饭时间,在工厂的食堂内被下属用铁棒活活打死!事发后,凶手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这名主管的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却引起了好一番周折——不仅省市两级劳动部门作出了相反的认定,甚至两级法院也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颇具争议的工伤认定纠纷案件进行了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