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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状告排污企业胜诉获赔6万余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崔杰锋) “民告官”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但“官告民”的事则是少之又少!番禺一家工厂因为污染了环境,其老板被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索赔。番禺区检察院昨日向记者公布,日前广州市海事法院已经对这起公益诉讼作出判决,工厂必须立刻停止污染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和费用共62500元。该赔偿款项由检察院受偿后,再上交国库。


  据悉,此前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曾成功提起了全省首宗环境公益诉讼官司。


  检察院当原告起诉工厂


  去年7月的时候,番禺东涌镇官坦村的村民发现原本比较清澈的虾导涌被污染成红色。番禺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出监察大队,对河涌附近工厂逐家排查,发现红色废水来源于工业区一皮革染整厂。该皮革染整厂是个体经营企业,经营者是卢某。在确凿证据面前,卢某承认了违法偷排事实。


  8月,案件移送番禺区检察院。番禺区检察院成了原告,并委托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污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结果是该厂偷排污水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2500元。今年3月31日,番禺区检察院正式起诉该厂违法偷排污水。


  公益诉讼获赔上交国库


  6月11日,经过公开审理后,海事法院于7月31日作出上述判决。


  广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办案二科科长陈宏说, 公益诉讼胜诉后的难点问题是获得的赔偿款如何处置。目前的做法一般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受偿后,将赔款上缴国库,用于公益环保治理。


  新闻链接


  广东环保公诉第一案


  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海珠区土华村一工厂开工8个多月,平均每天排放污水40吨,使污水排放口附近的河道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环保局将案件移送给海珠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和环保局人员一起乔装成客户与洗水厂的老板谈生意,在参观工厂时,检察官发现了通向河涌的排污口,并当场拍照、取样分析。


  2008年12月9日,广州海事法院宣判,责令工厂所有者陈某立即停止对石榴岗河的污染,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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