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与老总产下私生子 获50万被买断母子关系
50万买断“母子关系”
2003年11月,康燕生下一名男婴,程俊一家高兴得合不拢嘴。让她意外的是,在婴儿哺育期间,不光程俊母亲,就连程俊的妻子也到医院积极参与护理。满月刚过,程俊来找康燕,商谈协议补偿一事,表示可以多给她一些钱。
康燕痛哭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她想,孩子不管在哪里生活,长大总要认亲生母亲的,而以后自己还要结婚生育,经济状况又差,若让孩子先在程俊那边,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况且程俊确有难处,于是答应了程俊家人的要求。
不久,康燕跟程俊夫妇签了协议,孩子由程俊夫妇抚养,并保证善待孩子。程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万元补偿费给康燕。康燕拿钱后3天之内必须离开苏州,以后双方互不来往,并断绝母子关系,女方不得来探望小孩。如女方违约双倍归还补助金,小孩由女方抚养……
康燕拿了50万元,在依依不舍中离开苏州,去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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