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被逼喝凉水致残续 两人曾暴毙该看守所(图)
9万元“困难补助金”
方江伟死后,尸体一直停放在赞皇县医院太平间里。
方国兰说,这期间,赞皇县公安局的人一直催促他尽早埋葬尸体。但方国兰一直觉得“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应该保留证据”。直到2007年12月7日,也就是方江伟死后的第9天,县公安局的人找到他们夫妇,要签订一份“协议书”。
协议的甲方是赞皇县公安局,乙方是方江伟父母。协议中写着“乙方儿子方江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于2007年11月29日死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签订此协议。”
记者看到协议中第一条约定就是: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困难补助金9万元。
“什么‘困难补助金’啊,他们的意思就是要‘私了’,拿这些钱来掩盖他们的罪责。”方国兰说,开始他坚决不同意签字,后来他们开导他说,“反正人也没了,这钱你再不拿着,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经不住周旋的方国兰最终签了字。可他心里想,即便拿了钱,也不会放弃给儿子讨说法。
按协议第二条约定,“此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应将方江伟尸体及时埋葬,在尸体埋葬后五天内,甲方一次性将困难补助金支付给乙方。”2007年12月12日,方江伟的尸体“入土为安”了,方国兰含着泪拿了9万元“困难补助金”。
饱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煎熬,强打起精神的方国兰毅然“违约”了,他根本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协议中的要约———“尸检结果不再作为处理依据,协议生效后双方互不追究”,他开始四处上访伸冤,还请律师写了控告书,控告赞皇县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和玩忽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