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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踹门入室洗劫邻居家财物

  来自万州区 一女子回家途中,见邻居家无人,便踹门入室将邻居家洗劫一空。事后,失主多方打探,锁定小偷,以讨水喝为名,进入窃贼家找到了自己的被盗物品。6月24日,小偷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万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33岁的何某,1999年,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何某“规矩”了一段时间,成家生育了一个小孩。


  今年4月27日上午,何某送女儿到万州区观音岩某幼儿园上学,临近中午,何某从万州电报路幼儿园后面巷道回家,路过一民房时,发现屋内无人,何某贼心顿起,飞起一脚将房门踢破,从衣柜里搜走4000多元现金,将电饭煲、电磁炉等物品抱走。


  当天下午5时,失主何女士回家发现房门受损,家里被翻得乱糟糟的,打开衣柜,发现丈夫包内的4500元现金没了,家境困难的她气得直哭。


  何女士的哭声引来周围群众围观,一居民关切地说,曾见一女子带着电饭煲、电磁炉等物品走过,以为是该女子自己的,没在意。


  何女士决定自己当“福尔摩斯”抓窃贼。何女士四处找邻居打听,最终,锁定实施这起盗窃案的就是住在附近的何某。


  第二天上午,何女士和亲友周女士一道来到何某家门口。“借点水喝嘛。”何女士与周女士进入何某家厨房,发现了失盗的电饭煲、电磁炉等物,于是,将何某挡在家中,并打电话报警。


  何某归案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何某偷得的4500元现金,除给了丈夫100元,其余用于还账和个人消费。民警将她抓获时,身上仅剩下1000余元现金。


  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检察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邓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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