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男生购300万豪宅贷款未获批被扣6万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刚满18岁的大一学生竟要买珠江新城300万的豪宅,由于贷款无法获批,开发商扣留了他提前交纳的6万元,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此案昨天上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由于贷款把关趋严格,因无法获批引发的纠纷和官司频发,广州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表示,对明显违反贷款要求的,销售方工作人员应提醒购房者。
用儿子名义买房无法贷款
“购房者”小阳(化名),目前正在天河某大学读二年级。他的母亲卢女士回忆说,2009年2月16日晚上6点多,她约朋友到珠江新城去看楼,看了一套样板房很满意,打折后价格为每平方米17000元,总价300万。但由于卢女士一直在国外居住,存款都不在国内,外籍身份购房也受国家政策限制,因此售楼人员称,可用小孩或者亲友的名字贷款购买,这种生意做的比较多了,放贷银行他们负责帮找。
经协商,卢女士决定以自己儿子小阳的名义购房,并先付6万元表示诚意,准备第二天中午与银行谈妥贷款后即签认购书并再交4万元,才算下定金。
但是,到了第二天在与银行洽谈贷款时,银行放贷要借贷人要有财产担保和收入证明,而一名刚满18岁读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哪里来的财产可供担保?又哪来的收入证明?眼见贷款无望,卢某只好放弃买楼想法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6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相隔千里,如果是定金,那么由于张某的原因最后未能签定合同,那么开发商将不会退回定金,而如果是订金,只要合同没订,那么就要退回。双方为此打起官司,天河区法院于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