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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业主维权获刑 警方卷宗虚构案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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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口的泰华商场非常繁华

  2009年4月26日,成都泰华商场60余名业主提交联合声明,抗议物业公司违法经营,强占号称四川“一号商厦”的经营管理权。


  其中的大业主王湘民,为此付出了自由的代价:先是因涉嫌在自己的商场内扰乱社会秩序,王湘民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随后,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三次对案件补充侦查;最终,王湘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1天。这场争夺经营权的案件,纠纷双方是泰华商场的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的主要股东多为政法系统的退休干部,也有现职干部的家属。


  此外,当地检察机关三次补充侦查,法院判刑以天计算,也引发争议。


  业主进不了自家门


  此前,王湘民兄弟从没有后悔来成都投资。


  1993年前,王湘民兄弟和朋友都在深圳打拼。1993年,成都市政府前往深圳招商引资,王湘民兄弟便倾其全部产业,与朋友共同出资1。2个亿,设立了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在成都市的黄金地段——锦江区上东大街投资开建泰华大厦。1996年,泰华大厦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一至五层成为后来赫赫有名的泰华服装批发城,与荷花池、九龙等国内著名服装批发城齐名,号称四川“一号商厦”。后因经营思路调整,王湘民将泰华服装批发城的四、五楼及一、二楼的部分门面产权转让给他人(即联名发表声明的60余名业主),保留了三楼和一、二楼的部分门面。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泰华大厦的生意火爆引发了一系列变局:一个名为成都泰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泰高公司”)突然进驻泰华服装批发城,将泰华服装批发城的“经营管理权”和“物业管理权”纳入麾下,招致了诸多业主的不满。


  “物业公司只提供服务就可以了,但他们还想争夺市场的经营管理权。”业主代表称,除了物业管理费外,泰高公司还强行收取商场的户外广告费和为业主“代收租金”。这在业主们看来,无异于自家的“保姆”抢夺主人的家产。根据商场内商家提供的收据显示,泰高公司多次收取了商铺的租金,而王湘民兄弟等业主却未拿到应得部分。


  此前的2007年9月20日,数以百计自称“泰高公司”的人,冲进泰华商场的招商管理部办公室,赶出泰华公司的工作人员。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并最终给出“处理意见”:为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在争议解决前,泰华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泰华商场。


  此后,身为泰华商场的建设者,也是泰华商场的最大业主——王湘民兄弟只能望商场却步,连自家门都难以进入。


  2009年4月27日,泰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拥有泰华商场一到三楼的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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