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爆明星成行骗道具 范伟王刚张铁林上榜
法律专家:明星代言有商业风险
明星代言一直都存在很大争议,在今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法,今后明星在代言食品时出了安全问题,要负“连带责任”。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在明星中反应各异,有表示拥护的,也有感到不公平的,当初甚至引发了两位名导冯小刚、张艺谋的一场观点PK。
这次,企业涉嫌欺诈,代言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再次成为普通民众关注的焦点。就此事,有媒体采访了法学教授,他表示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且在界定上比较困难。该教授表示,明星只是代言企业的宣传工具,企业涉嫌欺诈,如果明星只是提供了自己的照片,没有提供信息,那么明星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明星在提供肖像外还提供了产品信息,且此信息对受害人形成误导,那么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要看是否符合构成“欺诈”的条件,“根据最高法对《民法通则》的解释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这条解释,就需要调查明星在发表言论之前是否知道信息为虚假,即明星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这方面更多的是主观上的判断,界定起来比较困难。”该教授表示,对于明星代言以及由此产生的后续事件以及影响,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明星代言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市场行为,也是具有商业风险的,但是这种风险更多的是对其自身形象的影响。”
链接明星代言门
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导致了明星代言的现象,央视的315晚会更是推开了明星“代言门”。2007年的央视315晚会揭露有关“藏秘排油”的虚假广告宣传的内容,代言人郭德纲遭到质疑。在轰动一时的亿霖案中,代言人葛优退还了359万代言费。刚刚终审的“万里大造林”案中,著名的小品作者何庆魁更是被相关部门要求退还488万元代言费。而此前的奶粉事件中,邓婕、倪萍、蒋勤勤等明星的身影出现在其广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