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为结婚做绝育手术被拒 告民政局败诉
表兄妹为结婚起诉民政局 法院判决:做了绝育手术,表兄妹也不能结婚
本报漯河讯 青梅竹马的一对表兄妹,同在南方打工时偷尝禁果。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两人欲登记结婚。
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登记仍遭拒绝,两人遂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
“我们虽然是表兄妹,但做了绝育手术后,已不存在影响后代健康的问题了,为啥还不允许结婚?”昨日,几经辗转,记者拨通了张刚和王花(均为化名)的手机,虽然不愿意接受采访,但简短的几句话中,足见二人的愤怒和不解。
表兄妹欲结婚 双方父母同意
张刚与王花是漯河市郾城区某镇人,作为亲表兄妹的两人(张刚的母亲与王花的父亲是亲姐弟的关系),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约定一起到南方沿海某发达城市打工。
由于该城市物价很高,两人又没有充裕的钱,于是二人商量合租了一套房居住以节省租房的费用。在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的两人生活中,他们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到家里,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由于当事人所在村庄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舅表婚,亲上亲”的观念还很浓厚,于是双方父母在商量之后表示同意。
为能登记结婚竟做绝育手术
2007年9月,张刚和王花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民政部门在得知张刚和王花是表兄妹关系后,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证。两人十分着急,三番五次托人请求婚姻登记部门帮忙,婚姻登记部门便告知二人,不给其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
于是,两人为了顺利结婚,协商后女方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且向医院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2008年1月,张刚和王花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