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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规划局副科长受贿99万获刑11年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董琦) 去年年初,荔湾区纪律检查监督部门接到举报,市面上居然有人叫卖规划局的批文,经过调查,伪造的文书竟是从市规划局荔湾分局建筑工程管理科一名副科长手中流出,一起受贿案浮出水面。昨日,这名伪造文书、私刻萝卜章的科长出庭受审,因收受99万元好处费而被判11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邹雁,时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荔湾区分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副科长,在2004年到2006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2次通过伪造工程报建文书、私盖或者偷盖单位印章,为中介人梁某违规办理“危房改造”、“房屋住宅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等各类规划报建手续,收受好处费从2万到19万元不等,总计99万元,直到2007年底事发被捕。


  荔湾区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组织全区100多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前来旁听,并通过法院刑庭庭长判后“释法答疑”的方式进行了警示教育。


  邹雁多次伪造文书、违规办理何以如此顺利进行?荔湾法院刑庭刘庭长说,邹某自己丧失理想信念是主要原因,而制度上的漏洞也需尽快弥补。“不要以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没关系”,针对邹某的案情,刘庭长对前来旁听的干部沉重地说。另外,刘庭长提出了不少制度上的漏洞,例如空白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处可见、锁印章的柜子的钥匙随手可取、内部人员可以随时借阅城建档案等,这都在客观上给邹雁的犯罪提供了便利。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不同部门做好衔接和互相审查的工作,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规划审批的依据、进度等,从而避免暗箱操作、方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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