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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温馨提示"说业主有神经病 业主要起诉(图)

温馨提示”“提醒”其他业主谨慎与王先生(左)接触

 

  华商网8月9日报道  昨日,西安市西影路雁影华庭小区的楼下,张贴了一张“温馨提示”,上面说小区一业主王先生因与开发商的前期遗留问题未解决,砸坏物业办的门,后物业办要求王先生赔门时,王先生说自己有神经病。因此,物业办提醒其他业主谨慎与王先生接触,防止受到精神病人的伤害。


  物业“提示”业主是神经病


  昨日上午,据该小区住户王先生介绍,他于四五年前住进该小区,但由于小区门口没有名称标识,且购房合同里所说的绿化带也未装饰。本月7日,他便到小区物业办,提出建议,希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调此事。但物业公司称王先生无权过问此事,他一气之下,就踹了物业办公室的门。


  当日下午2时40分,开发商委托人赶到王先生家里,表示答应解决王先生提出的问题。王先生也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但没想到,下午6时许,小区另一业主递给王先生一张打印的字条,并告诉他小区楼门前张贴的落款为“雁影物业管理中心”的“提示”,说王先生自称有神经病。字条上所写内容与“提示”内容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没有落款。


  业主:准备诉诸法律渠道


  看到字条,王先生跑到楼下,用手机拍下“提示”,并在小区的车库内,搜集到了被散发的字条,去找物业办,但对方工作人员已经下班。


  昨日一大早,王先生来到车库,在大多车辆的挡风玻璃处,都放着一张字条:“……开发商与我公司人员让王××赔门时,王××说自己有神经病,现物业温馨提醒广大业主与此人接触时注意自身安全,并看管好自己小孩。防止受到神经病人的伤害。”在字条和“提示”上,都明确写出了王先生的姓名和所在房号。据王先生介绍,物业公司当天并未到过他家里,他也没有说过自己是神经病的话。晚7时30分,王先生表示,对于“物业说我有神经病”的侵权行为,自己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门口保安处留下联系电话及证件号码,表示希望尽快联系物业办负责人。晚7时10分,记者再次拨打该物业办值班电话。一值班人员表示尽快联系负责人,但直到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电话。


  律师:物业行为已侵人格权


  律师赵欣表示,物业公司没有在权威部门认定王先生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诋毁、侮辱业主,这种行为已侵犯了业主的人格权。对于物业办这种擅自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王先生一方面有权要求物业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承担因此事而为王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渠道,王先生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 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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