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个死人获集体资产分配 跟活人争饭碗

陈某已死亡三年也得到了补偿 冉文 黎采 摄
昨天,九龙坡区巴福镇赵坝村坟地,一块墓碑的信息表明,村民陈某2005年就躺进坟墓。附近村民说,像陈某这类村民的死亡日期均在当地土地流转供建工业园以前,而死者享受了集体资产分配,无异跟活人“争饭碗”。来自镇政府的消息称,土地流转前、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死亡村民有16人。
昨上午,赵坝村13社的方清国等人向本报反映:近期,该社将再次对土地流转带来的集体资产作分配,可2005年便死亡的陈某等7人“好像仍在分配之列”。陈和其他村民觉得应把该社自土地流转后的事宜弄清楚,因为按现行法规“死人不能分配集体资产”。
村民认为,土地流转死人“复活”不公平。他们说,“死人不能分配集体资产”的理由,跟200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有关:“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不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据了解,死者陈某的妻子是13社社长刘声学。她称,目前,该社有280余个村民,社里的耕地和非耕地在2006年4月全部土地流转完毕,而流转属租地性质,按1998年施行的再次土地承包规定,农村承包地30年经营权属村民,她丈夫和其他死亡村民分配流转后的集体资产“没骗国家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