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诈称不辨身份群殴民警分别获刑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7-10 07:58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周桂颜)梁某英驾车强行冲闸后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民警前来处警时却被梁某英招来的多人围殴。在法庭上,还有被告声称不知道殴打的是民警,而各项证据均表明,民警当时身穿警服并曾明确表示身份。昨天,南海区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该起袭警案的详情,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或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
四人合力殴打处理民警
去年9月26日凌晨2时许,梁某英酒后驾车搭载女友胡某(另案处理)回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某花园门口,某花园保安员以没有车位为由拒绝被告人梁某英驾车入内,梁某英便驾车撞断门口的闸杆强行进入。保安员追上去与梁某英理论并要求赔偿,梁某英不同意并与保安员发生争执,保安员遂报警。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屈某、邱某接报后带领治安队员前往处警。其间,梁某英和胡某打电话纠集同乡彭某杰、朱某棣、原某聪和“阿强”(另案处理)到现场。梁某英见彭某杰等人到来即冲上前殴打保安员,彭某杰也冲上前欲参与殴打。屈某上前表明警察身份并试图制止,梁某英朝屈某腹部猛踢一脚,彭某杰、朱某棣、原某聪见状也冲上前殴打屈某,致使屈某警服被扯烂、头部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后来邱某和治安队员、保安员合力将四人抓获。
辩解:
民警处理时没出示证件
法庭上,彭某杰等四人均自愿认罪并以自己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小为由,请求对他们从轻处罚。朱某棣的辩护人更称,由于当时民警处警时未出示相应的证件,未能依法执行公务,且未能妥善处理公民之间的纠纷,激化了矛盾,存在过失和不当,应当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对于朱某棣辩护人这一辩解,南海区法院经查后认为,根据被害人屈某的陈述和多名证人的证言,以及四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当时民警身穿警服,而且表明了身份,朱某棣他们是明知对方是民警仍然对其殴打的。从本案的上述事发经过来看,民警在处警时并无过失和不当之处,朱某棣的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英、彭某杰、朱某棣、原某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一审判处梁某英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彭某杰等三人分获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