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嫖资轮奸卖淫女 三男子分领十年以上徒刑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凤凰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7-01 07:48

  三人嫖娼不付嫖资,遭到卖淫女拒绝后,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对其实施轮奸。日前,这起轮奸案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审结,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年7月21日晚,在锡城某网吧,小王与网友小兰聊得正投机,得知小兰是一名卖淫女后,突发奇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王与小李、小刘商量后,三人一拍即合,“咱们不付嫖资,那个女人要是不同意就打她几个耳光。”随后,小李、小刘各自拿出50元交给小王,小王凑足了200元钱交给小李去开房间,并叫他去与网上结识的“小姐”小兰碰头。


  2007年7月22日凌晨,被告人小李将不知情的小兰带到了本市某旅馆207房间,小兰先要求付钱。“我们今天就不付了,你能怎么样!”小兰听到这话,便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李不容分说,上去就殴打小兰,瘦弱的小兰哪里经得起打,无奈之下只好与其发生了关系。随后,小王和小刘先后对小兰实施了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王伙同被告人小李、小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思,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三被告均已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均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被告人共同商定不付嫖资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小王用言语威胁等方式、被告人小李用殴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三被告人均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略有差异,但均是积极实施强奸行为的实行犯,故不应区分主从犯。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小王、小李和小刘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三人十年六个月、十年三个月和十年的有期徒刑。(中国法院网 沈莉波 庄莉莉)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共有  条环球网网友评论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 用户名:
  • 我来评两句

第一话题

你认为花211万美元与巴菲特进餐值不值?

中国基金经理赵丹阳以211万美元的成交价获得与"股神"巴菲特共进午餐的机会,您认为这笔钱花得值么?
  • 正方:值得
  • 反方: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