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1岁黑老大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9年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4-13 13:13

  4月9日下午,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系列犯罪案件,这是威海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10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9年至1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1岁的“黑老大”徐峰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万元。


  21岁的徐峰曾于2005年犯故意伤害罪被环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缓刑两年。但他不思悔改,先后发展赛晓、王伟、王龙、孙涛等人为骨干,形成以他为首的团伙。为壮大组织实力,这个团伙以暴力为后盾“借黑生钱”。从2006年8月至案发,徐峰组织赛晓等人以每笼15元购进木炭,又以19元高价强卖给威海高区卧龙山一带的烧烤店,获利3000余元,他还指派赛晓等人到足疗店、洗浴中心收取保护费4600余元。威海某汽修厂负责人李某被南方一布料厂索要欠款,李某找到徐峰“帮忙”,南方这家布料厂迫于徐峰“威力”,不得不草草结账。事后,徐峰得到“好处费”5000元。自2006年9月开始,徐峰还安排王伟、孙涛、赛晓购进、出售“冰毒”约40余克、“麻古”35粒,牟利1.5万余元。所得款项均被徐峰用于购买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及成员花销。为炫耀势力,徐峰还带领“喽啰”携砍刀等凶器,多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理认为,“徐峰团伙”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以暴力、贩毒手段“生”财养“毒”,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徐峰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赛晓、王伟、王龙、孙涛等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个组织多次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遂依法撤销对徐峰缓刑两年的宣判,以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万元。赛晓、王伟等9人则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万元到1万元罚款。(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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