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许霆案属特案特判(组图)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信息时报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4-01 04:04
两天内从若干柜员机上连续取款215次
也是银行电脑系统故障 大学生恶意取款40多万
何鹏父亲何建贵提供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何鹏,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大专文化,学生,案发时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
2002年被判无期徒刑
2001年3月2日,何鹏持账号639316007090460770、账面金额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因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ATM机失控,查询未果。被告人何鹏即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如数出款,被告人何鹏见状又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300元。次日上午,被告人何鹏再次持金穗储蓄卡到中国银行翠湖、胜利广场储蓄所、云南省分行、北市区、东风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武成分理处等七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00元。两日共取现金429700元。当日下午,被告人何鹏将钱送回陆良县马街镇家中藏匿,并在返昆途中打电话通知其母到农业银行陆良县支行挂失。返昆后被告人何鹏以其同学伏丽仙的名义存入交通银行7300元;以朋友金政波名义存入4.7万元。又购买了手机等物品挥霍。
案发以后,2001年3月5日何鹏即被陆良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何鹏于2001年3月2、3日趁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使用农行储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机上套取现金429700元,后又作虚假挂失的犯罪事实清楚。法院认为,何鹏无视国法,趁银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套取巨额现金占为己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储蓄卡非法套取巨额现金又虚假挂失的行为,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母多年上访未果
从终审判决的那天开始,何鹏的父母就开始了一段漫长的申诉及上访生涯。何母孟小月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们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但每次都被驳回。无奈之下,她选择了去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进行上访,但也没有结果。儿子入狱后的这5年来,老两口每年至少去北京3次,不管家里的农事荒废下来,一心要给儿子讨个说法。
人物档案
何鹏,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大专文化,学生,案发时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3月2、3日,何鹏趁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使用农行储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套取现金429700元。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
















